什么是“ 在留特别许可”

日期 2006/12/05 13:50 | 文章类别: 法务


  东京小李对入管颁发的签证有疑问,问什么是“ 特别许可”?

  根据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有关规定,即使被认为符合强行遣返出境的外国人,法务大臣也可以根据该外国人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特别的在留许可。此时获得的在留许可被称为“在留特别许可”。

   “ 在留特别许可”不过是法务大臣在遣返该外国人出境前的一项特别措施,并不是只要申请就一定能获得批准。表面上是在履行“ 出头申告(本人到入管局自首)──强行遣返出境手续”,但实际是在进行特别许可的审查,比如给予与日本人结婚者以“ 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就是“在留特别许可”的一种。

  不管是自首还是被警察或入国管理局逮捕,重要的是要对强行遣返出境提出异议。这样可以暂时避开办理通常的强行遣返出境手续,而开始办理“ 在留特别许可”手续。

  在提出申请时,有可能会遇到以某些理由拒绝的情况,如“ 不办理‘ 在留特别许可 ’的申请”,“ 原则上签证过期者都是强行遣返的对象”,“ 先返回本国,再重新申请签证”,“ 长期签证过期者,没有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性”等。此时,可不必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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