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永住会被取消吗?

日期 2008/03/24 18:56 | 文章类别: 法务


署名“一个孤独无助的人”的读者来信询问:我来日本已经6年,现在与丈夫正在协议离婚,我们有一男孩,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离婚后,我的永住权会不会被取消(我3年前拿到了永住权)。因为我丈夫说他会去入管局告我,让入管局取消我的永住权。还有,我一直是被抚养家属(第3号保险者),离婚后我应该如何变更保险?孩子归我抚养,我能得到政府的补助吗?如何办理?

答:首先道歉,你的信是发到“寂寞的心俱乐部”的,但由于谘询内容更适合于这个信箱,所以我们这里回答。

很遗憾,如果离婚,你很可能被取消永住资格,尤其是你丈夫已经声称要去入管局告你。至于保险,离婚后,你要么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要么参加工作在公司自己加入健康保险。

现在最重要的是,孩子是否归你抚养?如果你能够争取到抚养权,那么你即使被取消了永住,也因为是日本孩子的母亲,因要照顾小孩而能够获得在留资格。母子家庭,能够得到政府的多种补助和福利。你跟丈夫协商离婚,好好协商孩子的问题。如果你丈夫不要孩子,对你最有利,上面说的福利都理所当然了,同时你丈夫还要给抚养费。如果你丈夫不肯给你孩子,就需要去家庭裁判所,这时候,如果你有工作,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小孩就比较容易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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