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养子手续?
日期 2008/03/10 12:40 | 文章类别: 法务
| 东京都读者姜洪来电询问:我嫁给日本人,结婚两年多了,在中国老家还有一个以前结婚和前夫所生的儿子,他今年17岁。婚前我就跟日本丈夫说好,要把儿子带来。现在的日本丈夫同意认他为养子,并以日本人养子为由,替他申请“定住”在留资格办到日本来。我想请问,我们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你们要替儿子以日本人养子身份申请“定住”在留资格,首先要让你现在的日本人丈夫到当地的役所办理领养手续,然后再去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办理领养手续,需要你儿子的出生证明书和你们的母子关系证明书,这些资料均要在中国公证。
到入管局替你母子申请“定住”在留资格,需要你丈夫的户籍誊本、在职证明书、住民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身元保证书、你丈夫和你母子的养父子关系证明书、你和现在丈夫的婚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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