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厚生年金

日期 2008/02/28 18:46 | 文章类别: 法务


  东京都读者小崔来电询问:常在电视上看到“年金分割”,身边的小姐妹也说要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很可能跟今后的生活有关系。离婚和年金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要实施“年金分割”制度?



  答:日本的“财产分给”是指婚姻期间形成的夫妻财产,不管是谁的名义,都属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年金分割”就是出于“财产分给”同一观点考虑的。日本导入该制度的另外一个背景是,政府为了控制领取生活保护费人数增加的趋势。在实施此制度之前,许多上班族的妻子离婚后,只有靠领取的国民年金维持生活,这就增加了领取生活保护费的人数。



  不过,这项制度对年轻人是没有什么利益的,“年金分割”对象如婚姻期短的话,是分不到多少年金的。实际上,想分割年金的都是结婚几十年的人。



  日本的年金制度分为三个阶段,就好像是三层楼的楼房。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年金”是第一层,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报酬比例”部分是第二层,公务员的“职域加算”部分、民间企业会社员的“企业年金”是第三层。而“年金分割”的对象是第二层的“报酬比例”部分,所以,没有加入厚生年金的“自营业者”不是“年金分割”的对象。



  “年金分割”制度是指分割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俩的“厚生年金保险料纳付记录”所对应的那部分年金,最大幅度能够将它一分为二。



  “保险料纳付记录”就是厚生年金保险费计算基础的标准报酬。厚生年金的额度是根据这个标准报酬计算的。“年金分割”也就是分割厚生年金、共济年金额度计算基础的这个标准报酬。正因为如此,“年金分割”后,前夫去世,或者分割后再婚,这个权利都不会消失。这也是很多女性关心“年金分割”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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