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能抢到儿子吗?

日期 2008/01/14 20:14 | 文章类别: 法务


神奈川县读者小玉来电询问:我嫁给日本人5年多,有一个儿子4岁。我刚拿到了“永住”签证。我的日本丈夫始终对我不信任,有戒心,跟我结婚后,就把自己在银行里的所有存款归他母亲名下,连生命保险的受益人也是他母亲。在这样的家庭里生活还有什么意思?所以我打算离婚,把孩子带走。但丈夫也想要孩子。我现在有一点以前打工的存款,现在没有工作。请问,我和丈夫离婚,孩子能否归我?

答:你的情况,判给你丈夫的可能性比较大。夫妻离婚后孩子归谁,是双方协商的事,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只能打官司,由家庭裁判所裁决。

家庭裁判所裁决的原则是,谁抚养孩子有利于今后孩子的成长,就判给谁。孩子在两岁前,裁判所认为孩子太小,不应离开母亲,所以这种时候会尽量判给母亲。而你的孩子已经4岁了,判给谁就不好说了。从你的情况看,没有收入,也没有工作,这些对你都是不利的因素,人家会想,你如何养活孩子呢?当然,他们可以判你丈夫给抚养费,一般一个月4万,肯定不够,如果你找不到工作,最后孩子无法在好的环境下成长——他们出于这种考虑,比较难判给没有工作的你。你丈夫有固定收入,且还有母亲可以照顾孩子,这些对他有利。因此,你们离婚,孩子能否判给你,把握不大。你可以现在尝试找工作,有固定工作,固定收入,可能性就大很多了。





本篇文章来自:中文导报网
https://www.chubun.com

本篇文章的链接网址是: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