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妻子的孩子来日本

日期 2008/01/07 18:00 | 文章类别: 法务


仙台华人陈应来信,他是持“技能”在留资格的中国厨师,来日本已5年多。去年经人介绍,回中国与家乡一女子结婚。今年初,妻子以“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来到日本。但陈应的妻子以前在国内有过一次婚姻,在中国还有一个10岁的女儿。陈应和妻子想把她办来日本,不知道要经过什么手续,是否应该回国办理领养?

答:根据中国的法律,你和你妻子的孩子已经有父女关系。你是这个女孩的继父,她是你的继女。同样根据中国法律,你和妻子、她的女儿属于姻族关系,同时也是血族关系。因此,法律上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立,没有必要申请领养手续。

中国实施的《养子法》是针对想收养别人孩子为养子的法律。像你这种情况,不适合这项法律。你的情况不需要办其他手续,请去入管谘询一下。

到入管局替孩子申请“定住”在留资格的材料有不少,不要遗漏,包括孩子的出生公证书、户口簿复印件,还要加上你和妻子的结婚公证书、你的在职证明、源泉徵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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