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协会 不能把DVD传送到iPod

日期 2006/11/22 12:41 | 文章类别: 数码


  美国电影协会最近起诉了一家位于马萨诸塞州的公司Load 'N Go Video(即TVMyPod),理由是该公司把客户购买的DVD影片传送到iPod和其他便携设备上。

  有很多人喜欢用iPod来观看视频,不过由于格式不兼容等局限存在,下载视频内容这种“技术活”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TVMyPod公司便是为用户解决这一问题的。它们出售预装DVD影片的iPod,用户可以挑选机内的影片内容,也可以将自己的iPod送到这里来让其“代劳”。

  DVD碟片通常都具有版权保护,而在《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下,越过DVD碟片上的版权保护技术来读取上面的内容属于违法行为。但TVMyPod公司联合创始人Raghavan表示,公司的经营过程并没有涉及对DVD碟片上受到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解码,而且将DVD内容传输到另一设备上的行为是单向的,根据美国版权法案属于正当合法行为。

  电子边界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说:“显然,好莱坞认为,你要在你的便携设备上观看电影,就必须再购买一次。除了DMCA,影业公司还必须先在法庭上证明TVMyPod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美国电影协会的发言人则表示,在这里它们不是控告消费者,而是控告一桩业务,Load 'N Go正是这桩非法业务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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