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签证的手续

日期 2007/12/10 21:28 | 文章类别: 法务


以商务公文/姐妹城市交流等为目的,希望短期逗留日本的中国人的签证申请手续如下:


1.手续的概要
以商务、会议、姐妹城市交流等为目的(不包括探亲、访友、观光、技术及实务研修等),希望在日本逗留90天以内的中国人,向本馆提交所需文件,申请签证时,如无特殊问题自申请受理后,第二天起算,除去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第7个工作日发给签证。但请注意的是:如所需文件不齐备的话,不能受理其申请


2.所需文件
(1)在日本的保证人(日方企业等)准备的文件
A:招聘保证书(本馆、外务省备有统一格式)(原件1份、复印4份)
写给外务大臣的,有6条保证内容、入国理由、经过等详细内容

〇保证人栏中写明该企业名称、地址及代表人姓名,并盖公司单和代表人印章

〇写有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职业、职务(申请人员为多人时,须附名单)

〇须附逗留预定表(记载从进入日本至出日本的具体日程、活动内容及住宿处)


B:在日本的保证人的特定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法人登记簿誊本及公司介绍(但,上市公司的话,可以公司四季报的该公司部分的复印件替代。有关公共事业法人,已登记的需提交登记簿誊本,未登记的须提交该团体的介绍及规章。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可免)

〇在职证明书等(由个人任招聘保证人时所需。本种手续,原则上本人是不能人微言轻招聘保证人的。但由于其招聘的内涵,例如大学教授主持的国际会议等,在只能由个人任招聘人的情况下才能认可)


(2)申请人准备的文件和申请方法
A外事办公室发入的护照持有者[申请方法]请通过外事办公室签证处申请[所需文件]
a:外事办公室的公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b:签证申请表(外办备有)--2份


B、公安局发放的护照持有者[申请方法]原则上请通过下述上海领馆指定的团体申请
作为例外,对日本独资企业、分店、驻华事务所所属保佑职员(日中合作、合资企业所属职员,不属于这一范围),也只有在下述文件之外另附上申请人所属企业发入的保证申请人回国的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才可直接在上海领馆签证窗口申请(另,上海领馆的签证申请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30分,但有时也可能因故当天无法受理,请予了解)。[所需文件]
a: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或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的函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b:申请人所属企业的函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记载有申请人身份、职务、访日目的、日程的书面材料)

c:签证申请表(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及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备有)--2份

d:申请人所属企业的企业批准书及营业许可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在上海总领事馆受理申请时,到申请人进日本的预定日期间不足7个工作日的话,由于不能确保审查日期将不接受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在日保证人更改逗留预定表日程满足上述条件后再申请。在审查时,有时党政军会要求申请方提交相应的其他书面文件。另,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有时会超过7个工作日,在预定发签证的日子,也有不能发给签证的情况。



可能用到的相关文件:

(1) 招聘理由书
(2) 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证书
(4)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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