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国籍怎么办?

日期 2006/11/20 16:50 | 文章类别: 法务


东京都梁秀来信,倾诉与日本男人交往怀孕的现状,问孩子的国籍怎么办﹖


  与日本人有了孩子,如果希望孩子取得日本国籍,该孩子在出生前必须取得父亲对该胎儿的承认(胎儿认知)。该胎儿得到承认后,在法律上即产生了父子关系,出生时即可取得父亲的国籍。

  另外,婚外子(私生子)的情况,即使出生后得到父亲的承认,孩子也拿不到日本国籍。但孩子出生后,父母结婚,父亲承认孩子,这个孩子可取得嫡子身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 准正”。如果孩子还不满20岁,可通过申请获得日本国籍。

  胎儿承认手续是由承认者向母亲所在地区的市区町役所提出申报。提交时,除需满足母亲本国法上规定的保护要件外,还需有母亲的承诺书。据此,孩子在出生后方可取得日本国籍。

  此外还有“任意承认”和“强制承认”两种情况。

  任意承认(包括承认胎儿或立下遗嘱承认父子关系)是父亲自愿承认父子关系的制度。通过向市区町村提出申报,就可得到受理。但是已成年的孩子,需得到孩子的承诺。

  强制承认是指父亲不愿承认时,通过孩子或法定代理人向地方裁判所起诉,不管父亲愿意与否,由裁判所认定其父子关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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