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医学毕业生可参加日本医师考试
日期 2007/11/19 16:56 | 文章类别: 法务
| 法务省2006年就发表公告,宣布从3月30日实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改正省令,对医疗在留资格和留学在留资格进行改正。 改正法首先取消对持有日本国家医生资格的外国人的种种限制,也就是必须通过“研修”阶段才能就劳等限制,可和其它就劳资格一样进行就职活动等,同时持有外国医师资格或在外国医科学院毕业的外国人,也可以参加日本的医师国家考试。 另外,在特区大学院夜校里就读的外国人学生,可以得到留学在留资格,而在原来的入管法中,在夜校和函授学院等学习外国人学生是不能得到留学在留资格的。(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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