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妻子和孩子如何申请永住

日期 2007/11/12 20:35 | 文章类别: 法务


要变更为「永住者」,与其他的居留资格的变更不同,并不是说从外国入境到日本的时候被准许,而是由在日本有相当长的居留期间(※大概10年以上)的外国人来申请。

但是,为此被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有适合「品行善良」「有维持独立的生活的资产或技能」的重要条件,只有被认为「那个人的定居符合日本国的利益」的时候才被许可。法务大臣的斟酌决定的余地非常大,在实际的运用方面中、也被要求建造有相当长期间的善良、平稳且经济安定的生活。
(1) 如果跟日本人的结婚的场合,要3年以上的婚姻经历(居留经历1年以上)有3年的期间

(2) 如果是日本血统2世、居留资格经历1年以上,其他的日本血统是,5年以上

(3) 就职者是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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