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申请留日与子女共住

日期 2007/10/22 18:42 | 文章类别: 法务


问:我和老伴以探亲签证来日至今已有3次。女儿已归化,与日本人离婚后现一人抚养7岁的孩子。我和老伴多次来日,已习惯这里的生活同时也很想帮助女儿料理家务。不知是否可以申请在日的长期(一年以上)的签证。因为在中国我和老伴身边无子女,很孤独。两个儿子一个在美国,一个在英国。

答:关于此问题已是许多在日中国人所关心的事情。来日十几年且生活安定,想把国内父母接来永远居住,签证该怎么办?

带着此问题我们采访了入管有关审查官。得到的答复如下:

入管对此很理解大家的心情。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可以为父母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届时我们要对书面资料审查,从人道的角度法务大臣会考虑到一定的理由,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作出相应的结论。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申请基准。以下可供参考。值得一提的是,已有一些同样申请得到了许可。

1、父母双方都在70岁以上。

2、在本国无子女,或有子女,没有抚养父母的能力。

3、在日子女提出有抚养父母能力的证明。

4、提出抚养父母的理由。

由此可见,入管的审查条件很暧昧。但不等于没有希望。希望您二老不要放弃,不妨找专门人士申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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