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破产契约者会遭“三重苦”
日期 2007/10/08 19:36 | 文章类别: 理财
|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最坏的情况,契约者可能会遭受“三重苦”。 大多数的日本生命保险公司都是“相互会社”,契约者既然已成为了他们的社员,当然也要背负经营责任。其结果就是,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契约者的利益损害可从以下3方面来考虑。 a.保险公司在将来应该支付的保险金、期满金和解约金等被称为“责任准备金”的,最大可能会有10%的减额。 b.对于多数的契约,“预定利率”(保险公司与契约者签约时向契约者保证的责任准备金的运作利率)都会下调,而且预定利率的下调,又势必会带来新一轮的保险金及期满金等的减额。 c.在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解约,可以享受“早期解约控除”,但本来可以领取的解约金却要被打一定的折扣。 责任准备金的减额还视公司情况而有无,预定利率的下调和早期解约控除的适用则无一例外。根据保险公司破产时的经营状况不同,最坏的情况便是上述三种厄运都在劫难逃,也就是保险业界所说的“三重苦”。 由此可见,一旦保险公司破产,给契约者带来的损失是非常大的。为了防患于未然,将契约者的不利减少到最小的程度,2003年8月出台了一个新的法律,《经营破产前预定利率的下调范围》。 可以说这个法律充分保护了契约者的利益,首先,它将破产前的预定利率下调的下限定在了3%,这与过去的破产情况相比,将来能够领到的保险金等的减额减少了。而且,即使破产前预定利率能够下调,但却取消了责任准备金的削减和早期解约控除的适用等不利因素,真正减轻了已遭受破产不幸的契约者的不利损失。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契约者的不利损失已经减少到0,因此今后在慎重选择生命保险公司这一点上还是丝毫不能改变的。至于如何选择风险性小的生保公司,契约者可以从如下2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既然知道保险公司破产后会发生预定利率下调的情况,就要知道受此影响小的保险的种类。基本上不受预定利率下调影响的保险就是俗称的储蓄性不高的保险,它的代表是定期保险。在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中,因为被用作运作的部分极少,所以它基本不受影响。 从过去的保险公司破产的实例中也可以看到,定期保险的保险金额还没有被削减的先例。同样的原因,作为定期保险的特约部分,附带定期保险的终身保险,以及由于契约期间比较短,没有什么储蓄性的医疗保险等,保险金削减的可能性都很低。 很多人都是通过看各生命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来选择保险公司的,这样做当然没错,但最好还是应该在以这些数据作为参考的基础上,学会进行综合分析。比如,由于最近的股票市场普遍上涨,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都有所好转,表面看来就是它们的经营状况都有所好转。另一方面,由于生命保险的契约时间一般都相当长,所以还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有能力长期维持其经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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