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入保后如何节税

日期 2007/10/08 19:32 | 文章类别: 理财


  a.一旦结婚就可以将死亡保险的受取人改为配偶
  如果是继承人之外的人领取了死亡保险金的话,就不能享受生命保险的非课税部分,即5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的人数部分。已经有了子女的丈夫,他的法定继承人就是他的妻子和子女。如果他没有将受取人改过来,而还是原来的父母的话,保险金就要计算到遗产部分中,被徵收遗产税。因此结婚以后,不要忘记将生命保险的受取人改为配偶。
  b.确保期满保险金、个人年金的契约人和受取人为同一个人
  如果契约者和受取人为同一个人的时候,期满保险金和个人年金所需缴纳的税金就只属于杂所得或一时所得。而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就属于税率较高的赠与税的范围。
  c.无收入主妇的保险费,可视同丈夫非课税范围内的赠与
  如妻子支付的保险费用在丈夫非课税范围内(每年110万日元),可作为丈夫的赠与,不按税率较高的赠与税课收,而以税率较低的杂项所得课税。
  d.儿童保险的契约者应该是能维持家庭生活的父母
  如果儿童保险的契约者和受取人都是妻子,在妻子退职时,可以在中途将保险费改为由丈夫支付。因为在儿童保险中,都有契约者一旦发生意外可以免除以后的保险费的条款,所以这种变更是没有问题的。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丈夫领取的期满保险金中,妻子支付的部分算作妻子赠与丈夫的。根据:期满保险金×(妻子支付的保险费/保险费总额)算出的金额就是赠与税的课税对象。赠与税的非课税限度是110万日元,在这范围之内可以免予缴纳赠与税。所以尽早变更的话,就可以免去缴纳赠与税的担心。
  e.尽可能期满年份
  前面已经提到过,领取的期满保险年扣除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总额再扣除50万日元的特别控除,是属于一时所得的。如果是1年内领取了几份期满保险金的话,期满保险金也需要计算总额。所以在签订保险契约的时候,最好注意尽可能将期满的年份错开来,这样就可以分别享受特别控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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