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交保费不用慌

日期 2007/10/08 19:31 | 文章类别: 理财


  随著少子化情况的加剧,日本公共医疗保险和养老年金的付给水准都会降低,因此准备在日本长期生活的华人为了自己和家人今后的考虑,千万不可断然地认为自己的保障已经十分地充分。但是不少华人忙于生计,却常会忘记缴纳保险费,那么没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会出现什么问题?又该怎么办?
  即便是没有及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契约也不会立即失效。在签订保险契约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支付保险费的延缓期间。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在规定的日期没有支付保险费,那么只要在延缓期间内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假如是在延缓期间发生被保险者死亡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会按契约规定支付死亡保险金,只是要扣除尚未支付的保险金而已。
  即使是超过了延缓期间还没有支付,保险公司还会在徵得契约者同意的基础上动用契约者的解约金,在解约金的范围内帮你办理代付保险费的自动转账手续。但是,一旦保险费和自动转账的手续费等的合计超过了解约金,保险契约就会失效。这之后,保险公司将不再对支付保险金负有任何义务。
  如果契约者在保险失效后又担心“发生万一的情况再没有地方可以领取保险金”的话,还可以考虑在保险失效的一定期间内(通常是3年)办理“复活手续”。通常手续如下:a.重新告知健康状况,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医生的诊断报告。b.补交到目前为止未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会在以上2项手续都办完之后,再次担负起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契约失效后领取了解约金,就不能再办理复活手续了。
  尽管有办法可以使保险复活,但在保险失效期间发生事故的话,是理所当然领不到保险金的,因此在保险失效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好一旦保险失效后的对策。如果对将来持续支付保险费有担心的话,应该在签约当初就考虑那些即使停止支付保险费还可以有一定解约金,或者在一定期间内还可以继续享有保险的,诸如“付费完毕保险”和“延长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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