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保险受益人税金因人而异
日期 2007/09/22 19:01 | 文章类别: 理财
| 在日本,领取的死亡保险金或者期满保险金,无论归入“一时所得”,还是“遗产税”或“赠与税”,都需要交纳一定的税金。而且根据领取保险金的人是保险契约者还是被保险者,税金的种类也会有所不同。如果契约形式是赠与税的话,税率也许会出乎意料的高。 许多投保的人不知道,即便是已经加入的保险,也可以变更契约者和领取人,因此不妨根据税金的不同去修正一下。如果是夫妇的情况下,受取人是配偶者最为合适。 死亡保险金 契约者是指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者就是保险对象,而受取人当然就是到时领取保险金或期满金的人。 死亡保险的一般契约形式是,契约者和被保险者为同一人,而受取人为配偶。这种情况下,死亡保险金虽然属于遗产税的范围,但是课税部分要从死亡保险金中先扣除非课税部分,而这个非课税部分等于500万×法定的遗产继承人数。如果这个法定的遗产继承人数比较多,那么非课税的部分就会相当大。加上还有遗产税的基础控除额,因此大多数的资产家并不是十分担心这部分税金。 依据税金的种类不同,税额的差异会很大。具体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这里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查找资料。值得注意的事,如果契约者和被保险者与受益人分别为不同人的情况下,就属于赠与税的范围,需要课税的额度最高。 死亡保险还可以作为特约保障保险按照年金的形式领取,这可以给遗属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是所领取的年金每年都要按照杂所得缴纳所得税和住民税。由于所支付的保险费会当作必要经费从领取的年金中扣除,所以如果是在保险生效不久就死亡的情况下,这部分金额会比较少,因此年金的大部分都会需要课税。此时不妨将年金作为一时金领取,那么就只需要按照一时所得课税就可以了,在税金方面比较合算。 期满保险金 在生存的情况下领取的期满保险金在纳税的时候,是属于一时所得还是赠与税呢,这完全取决于契约者和受取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是同一人的话,就属于一时所得,那么需要缴纳的税金就会比较少。不满5年的养老保险的期满保险金要从期满保险金中扣除所缴纳的保险费,再乘以20%,其结果才为源泉分离课税部分。如果期满保险金为200万日元,保险费一共支付了190万日元,那么其差额的20%,2万元就是需要缴纳的税额,因此实际上可以领取198万日元。 如果是保险费的支付者,即契约者同受取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期满保险金就要算作契约者赠与受取人的,受取人就必须缴纳赠与税。赠与税会比较高,具体可去税务署谘询,也可查阅相关资料。 个人年金保险 在领取个人年金保险的年金时,要按照杂所得每年缴纳所得税和住民税。如果契约者和受取人为同一人的话,这部分税金并不大。但是,如果契约者和受取人为不同的人的话,因为属于赠与的范围,就要缴纳赠与税。除此之外,每年领取的年金也还要计入杂所得内。 如果契约者是没有收入的妻子,而丈夫是实际上的保险费支付人的话,为了可以避免缴纳不必要的赠与税,契约者还是考虑为保险费的支付人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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