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被捕的黑户口是否要交钱?

日期 2007/09/22 18:50 | 文章类别: 法务


问:我妹妹上个月晚上在“斯纳库”上班时,因入管及警察冲店被逮捕。现在被拘留在加贺警察署。由于我妹妹是“换人头”来日的,所以已被起诉,等待开庭审理。我也是“黑户口”,因此不能去看妹妹。只好委托妹妹的房东去面会。可是房东每次看妹妹回来后,都以种种理由跟我要钱,我已经给了她30万。前天她又要10万,说这10万要交警察署。我不知道为什么要向警察交钱?

答:没有特殊原因,警察署是不会向探望者收费的,你很有可能是被房东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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