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性为何要待婚六个月才能结婚
日期
2007/07/16 13:40 |
文章类别:
法务
日本《民法》第772条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内生下的孩子是“前夫之子”,特殊情况下,经DNA鉴定,可被判定为再婚后丈夫的孩子。日本《民法》第773条规定,女性离婚后6个月内不得再婚,原因是如果女性早于这个期限再婚,很难判定之后所生孩子的父亲。但对于男性,《民法》并不规定待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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