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或转出(卖到外地)国I及以下标准的老旧汽车并且购买国IV新车
【《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2009年6月1日实施】
国家标准
报废(不能转到外地)老旧汽车或黄标车并购买新车(新车排放标准没有具体要求)
【《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09年8月10日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实施】
报废旧车买国IV新车 符合双重标准 享受双重补贴
8月1日中环全天禁止高污染车通行的政策实施以来,平均每天申请报废的老旧汽车就达到19辆,等于6月份半个月受理量。
如果你有一辆老旧汽车,近期打算提前报废旧车并换购一辆国IV标准的新车,就能获得国家和上海的双重补贴。
记者昨天从市商务委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十部委7月12日出台的《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于8月10日经市政府审批正式通过,即日起与本市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并列执行,这意味着,同时符合实施细则和暂行办法的上海车主可享受国家和本市的叠加政策,最高可获得13500元的双重补贴(国家补贴最高标准6000元加上上海地方补贴最高标准7500元)。
报废旧车
才能拿国家补贴
根据昨天市政府审批通过的《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提前报废均属于补贴范围,其中,黄标车指的是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具体车型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查询),老旧汽车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汽车所有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汽车或黄标车报废(交售给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拆解)且在本市换购新车(对新车排放标准没有具体要求,但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可获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经费从50亿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拨付)
国家补贴
最高6000最低4000
按照昨天公布的补贴标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或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上海车主根据车型不同,可获得最高6000元最低4000元的国家财政补贴,其中,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按照6000元的最高标准给予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但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国家补贴;此政策也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