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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老板被拘:持经营管理签证能否为自己 “打工”?
日期: 20年05月2期
华人老板被拘:持经营管理签证能否为自己 “打工”?
华人老板被拘 家属呼吁释放
持经营管理签证能否为自己 “打工”?


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居住在神奈川县的华人经营者林先祺因“给自家公司打工”,涉嫌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遭到警方逮捕并被起诉。如果罪名成立,不仅林先祺会被取消在留资格,持家族滞在签证的妻子、儿子、女儿都将失去在留资格,被迫离开日本。林先祺的家属认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人手短缺,老板被迫亲自到现场工作并无不妥,没有违反法律,警方应尽快释放林先祺。

林先祺的家属向《中文导报》介绍,林先祺2007年以厨师身份来日本工作,有了一些积蓄后,2013年注册了公司,经营餐饮业,后来因为经营状况不佳,改做内装修行业。2019年更新签证时,向出入国管理局呈报的申请书里,公司业务也添加了“内装修业务”,签证也很顺利地通过了。

今年2月以来,林先祺的公司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业务受影响,人手也很紧张,无奈他只得亲自到现场工作。3月13日早上,林先祺在家中遭到警方上门盘查,随后以“实际从事业务与签证不符”为由拘捕了林先祺。

林先祺一家四口人在日本生活多年,早已习惯了日本的生活。为了一家人的生计、为了公司经营的顺利开展,林先祺千方百计拓市场,在人手短缺时,只得亲临现场工作,但怎么也不会想到 “老板在自家公司打工”竟然违法。

林先祺的家属说:“日本人经营的小公司里老板也要常常到一线工作,有几个创业老板能天天在办公室里。”

那么,林先祺究竟是否违法?林先祺的辩护律师星野天告诉记者,该案牵涉《入管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条,具体要从经营管理签证的条件和检方的指控内容来看。

经营管理签证简单来说,就是追问公司的“合法性”和“安定性、持续性”,经营什么种类的公司都可以,但必须保证事业的持久性与安定性。起初林先祺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公司业务是“餐饮业”,后来改为“内装业”,这并不违反《入管法》第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而且他在更新签证提交的申请时已有写明。

从经营管理签证的条件来看,公司要有真实具体的经营业务,要有充足的资金。当事人满足这个条件,当初成立公司时,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日元。

《中文导报》记者了解到,法律条文对“老板能否给自己打工”并无明确注明,甚至连公司至少雇佣几名员工也并无明文规定。

通常要求公司有一定规模,经营者以外必须雇用两个以上长期在日本居住的人,比如日本人、永住者、日本人配偶、永住者配偶、定住者等,有长期在职的员工。但如果不能满足雇用两名职员的情况,公司创立时,满足5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哪怕公司只有社长1个人,但是有500万的注册资金的话也会被判断为公司有一定规模。

据悉,2006年,日本政府为了提升日本经济和吸引外国人在日创业,实施了投资经营签证,2015年改名为经营管理签证,鼓励外国人通过在日本设立公司并真实经营和管理,长期生活在日本。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后,可以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以家族滞在签证的形式一同在日生活。

但随着在赴日外国人增加,由于经营管理签证无需工作经历证明,活动限制也较少,出现了滥用现象,日本入国管理部门与警方加强了警戒。据日本法务省统计,2019年持经营管理相关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为27249人,比上年增加6.2%。

而林先祺此次的遭遇显然与入国管理部门收紧经营管理签证有关。该案将于6月12日在东京地方检察厅立川支部初审,《中文导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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