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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计划”引发海内外媒体炮轰
日期: 2009/04/19 00:32 评分: 6.86/21
中国日前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引来中外媒体一片炮轰。美国之音4月18日综合了中外媒体对该计划的质疑。一些中国媒体及专家指出,中国人权状况十分严峻,并质疑所谓的生存权第一是“中国国情”,人权应是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也是国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而且当局“光说好听的没用,没有行动的权利只是纸上权利,没有行动的计划只是废纸。”


有外媒认为,这份计划避重就轻,没有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问题的内容;并且言行不一,譬如,计划提出“保障四川地震灾区人民人权”,但当局二周前逮捕了“整理川震中死在教室里学生名单”的谭作人;而且中国没有司法独立或是新闻独立,人权无法受到保障,因此,人权问题的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人权问题严峻

新华网4月14号报导说,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接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当前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不过,一些中国媒体马上指出中国人权状况的严峻现实。《北京青年报》4月14号的一篇评论说:“应该认识到,《计划》具有强烈的针对性:正是现实当中有大量因为公民批评官员被打击、报复甚至致死的悲剧,才有了‘要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的承诺;正因为各地关于刑讯逼供导致嫌疑人死亡的消息屡见不鲜,才有了‘严禁刑讯逼供,严控并慎用死刑’的承诺……《计划》作出了庄严的承诺,也映照着中国社会的严峻现实。”

《长江日报》4月14号的一篇评论说:“比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我国各项法律中描述的人权内容,我们仍然对人权保障的现实存有深深的忧虑。

“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现实中,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少内容还难以落到地面,人的权利伸张和保护还有许多未完成的课题。在一些地方,在发生大量伤亡的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和企业首先想到的还是隐瞒,掩盖;在部份社会管理的基层,民众的权益难以表达和伸张最终演变为了官民之间、警民之间激烈的对立和冲突;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刑讯逼供、牢头狱霸、司法不公的黑影还在时时闪现;在各大城市的医院里,众多白血病患儿的父母还在苦苦祈望一次遇到总理的幸运;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的缺乏、举报上访被羁押或送进精神病院等事实可以看到,落实公民文化和政治权利也任重道远……”

避重就轻 未提言论和宗教自由

与此同时,《华尔街日报》4月14号的报导反映了西方媒体对中国人权行动计划报导的普遍趋势。《华尔街日报》的报导说:“国际人权组织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表示欢迎,但是一些人说,这份计划太模糊,避开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包括限制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问题。”

英国广播公司BBC4月14号报导说:“大赦国际亚太项目副主任罗斯安娜.赖夫说:‘计划以牺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代价,强调经济和社会权利;有几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没有提及。’她列举说,计划没有提到行政拘留和劳改的问题以及人权活动人士继续受迫害的问题。”

人权问题上言行不一

一些西方媒体指出中国当局在人权问题上言行不一。《基督教科学箴言报》4月13号报导说:“行动计划保证‘保障去年5月四川大地震灾区重建中的人权’。但是谁给‘人权’下定义呢?活动人士谭作人两个星期前被带走了,被指控‘阴谋颠覆国家政权’,此后再也没有听到他的消息。他犯了什么罪呢?就是要整理一份在地震中死在教室里的学生的名单。这份名单显然是国家机密。任何《人权行动计划》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华尔街日报》4月14号报导说:“行动计划还提出保障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的人权,不过至少有数名因校舍坍塌而遇难的学生的家长在试图向北京有关部门上访时被拘留或是遣送回家。”

德国之声4月14号的报导援引德国《商报》的报导说:“尽管中国实行严格的新闻检查,但‘行动计划’仍然坚持说,记者有权‘收集材料、开展批评、发表评论和文章’。人权组织抱怨说,一再有在外国互联网网页上发表要求中国实行民主改革文章的记者或民权人士被以‘颠覆’罪判刑入狱。国际人权组织记者无疆界批评说,在记者和互联网异议人士、网民和活跃份子因争取言论自由而遭关押的问题上,中国在全世界遥遥领先。”

取信于民?关键要言行一致

美国之音4月14号报导说:“北京的自由撰稿人、独立政治评论人士戴晴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共近年来接二连三地发表一些听起来很好的改善人权计划。......我们作为普通人就是很失望。就是我听你说那些好话有什么用!问题我是要看你说的话哪一条,哪怕一条落实。”

美国之音4月13号报导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范亚峰博士指出,如果政府一面唱着高调,一面还在严厉打压访民上访和基督徒聚会,那么就会出现名义规范和实际规范的脱节。他说,执政党要想取信于民,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言行一致。”

生存权先于人权?非常不恰当

然而,中国至今仍然在“人权”的定义上大打“中国国情”牌,改善人权谈何容易?

《潇湘晨报》4月14号报导说,参加了行动计划起草制定的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说:“我们国家的人权观更多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结合起来的一种人权观,它并不像欧美国家那样强调权利天赋,它认为只有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权之后才有发展的权利,这也是大多数人认可的。所以不能用西方的一些人权观念来评价这个行动计划,它更多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这种官方的代表性说法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对抗外界批评的挡箭牌。《羊城晚报》4月14号的一篇评论就说:“人权绝不是西方国家的特产。......各个国家由于自身国情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在对待人权不同方面有不同的优先顺序。在现阶段,我国把人权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路径选择”。

然而美国之音4月13号报导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范亚峰认为,该计划对基本人权位阶的最高性缺乏深刻的理解。他说:“显然它把经社文权利放在了第一部份,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放在了第二部份,这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讲,公民人权的核心的是基本人权。经社文权利毫无疑问不属于基本人权。所以,应该把基本人权放在第一位,把政治权利放在第二位,把经社文权利放在第三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排列反映了指导思路存在很大混乱,是把人权视为所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错误思路的延续。”

人权是人类文明普世价值

即使在中国言论自由极为有限的今天,一些非主流媒体仍然传出了不同的声音。

《长江商报》4月14号的一篇评论说:“人权固然有不同发展阶段,对人权的理解也会因习俗、文化传统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但当今世界对人权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不分种族、性别、语言,不分经济状况、社会出身、国家体制等任何区别,人人有资格享有人之为人的一切权利、自由和尊严。关于人权的这一基本共识,是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承认人所固有的、平等的尊严和权利,是社会正义与自由的基础,也是国家存在合法性的前提。”

《长江日报》4月14号的一篇评论也说:“人权是自然存在的、神圣的,它不是对民众的恩赐,也不是可以任意剥夺的对象。”

荆楚网4月14号的一则评论说:“作为现代社会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人权具有与生俱来和不可剥夺的特性。人权作为一种普世性的主流价值观念,为全人类社会提供了一种共同的标准。”

“中国国情”:执政党在政府之前

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然而这个办公室的主任王晨还有一个更显要的头衔--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新华社4月14号的报导说:“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接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庄严载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里,执政党的官衔列在政府官衔之前,执政党列在政府之前,执政党党章列在国家宪法之前,这才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国情。

路透社4月13号报导说:“曾经被拘留过的北京人权律师腾彪说,只要法院和新闻媒介仍然受党的控制,公民集会和讲话的权利仍然受到严格限制,这项计划和北京的其它保证在改善人权方面就不会产生什么作用。”

光说好听的没用

英国广播公司BBC4月15号报导说:“研究中国人权问题的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公共与国际事务系教授万明说,如果没有司法独立或是新闻独立的话,中国政府在保护人权方面讲的许多很好听的东西都无法落实。......因此,人权问题的核心还是政治体制的改革。”

外电报导中基本都注意到新华社报导中的一句话,就是“中国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在改善人权状况的工作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新闻晨报》4月14号评论说:“光说好听的没用。没有行动的权利只能是纸上的权利,没有行动的计划只能是一张废纸。”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04/1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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