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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官方处理不当 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
日期: 2016/12/25 17:24
新闻来源: 明镜网

 2003年孙志刚事件,因涉事警员被处理,广东警队一度变相罢工,折射警界抱团意识之强。这也是此次雷洋事件案发后,警界新媒体一边倒地为涉事警员洗地的原因。

  而此次雷洋事件被卷入的,不是寻常警队,而是北京警队。局势之严峻,不难想象。高层不敢小觑,不惜拿政治纪律做杀手锏,严控警界新媒体,防止反弹。但即便如此,涉事警员所属的海淀警方,仍一度以官方微博曲笔表达其不平之鸣。可见警愤之暗潮汹涌。

  雷洋事件极其恶劣,激怒整个的主流社会,不分体制内外,同声讨伐。不处理不能平民愤。但问题是,不得不处理,却不可避免地要激起警愤,尤其皇城根下的北京警队之愤。左右都是难题,左右都是险境。

  就目前局势来看,高层可能早下决心,不惜冒犯警愤,也不能冒犯民愤。这不奇怪,没有哪个政权,敢跟整个的主流社会对抗。而有6月1日,北京检方宣布,对雷洋案五名涉事警员立案侦查。这显然出自高层的铁腕推动。在民愤跟警愤的较量中,民愤取得了暂时的胜利。

  但这不值得欢呼,因为这是危险的胜利。它只靠高层铁腕,即高层的政治决定。必须等到民愤翻江倒海,局势到了危急时刻,政治决定才能启动,民愤才暂时压倒警愤。这整个过程中,看不到作为第三方的北京检方的主动介入,看不到法治力量的主动介入。整个过程都是政治过程,不是法治过程,法治始终沉睡。即便现在启动所谓法律程序,也无非最高权力的直接驱动,实际上仍是政治,而非法治。这才是最大危险所在。

  任何国家都有社会和政治冲突,区别只在于应对机制。在正常国家,一旦爆发社会和政治冲突,程序化的第三方权威机制会自动启动,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

  第三方权威机制在正常国家早就是惯例,但是,它们固然至为重要,却不是孤立的存在。由上述案例可见,所谓第三方,所谓法治,莫不牢牢镶嵌于宏大的宪政机制之中,属于宪政机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这里所谓宪政,无非分权制衡之谓。分权制衡保证了它们的超然独立、公平公正,从而保证了它们的公共性和权威性。有这样的公共权威做仲裁,就既无惧于所谓民愤,也无惧于所谓警愤,就可以天下归心,一切问题都可以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解决,没有应对不了的公共事件。

  但是,所谓第三方权威机制,如果没有宪政机制的宏大背景,显然无从谈起。而如果所谓第三方权威机制徒托空言,一个社会就不可能有它必须有的超然独立的公共权威。政治就会覆盖一切,权力就会统治一切。权力总是偏私的,没有强力制衡,其滥用更属必然,以至权力本身往往成为社会和政治冲突的制造者,或沦为社会和政治冲突中的当事方。这种官民冲突古今中外屡见不鲜,而在当下中国尤其普遍。

  雷洋事件属于典型的官民冲突。在没有第三方权威机制的中国,类似冲突一旦发生,大致有两种可能的走向:一种是,如果当事一方是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则纵然舆论喧嚣,最终仍会办成“铁案”,警方完胜。另一种是警方运气不好,碰到的对手有身份,属于主流社会的一分子,这时情况就要起变化了。主流社会的集体愤怒,会导致民愤井喷,而警界也会被激发起来,同仇敌忾,形成两大对峙的集团。因为不能诉诸公共程序,没有超然独立的公共权威来仲裁,也就没有任何缓冲空间。民愤和警愤就会直接相撞,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你道高一尺,我魔高一丈,刺激事态不断升级,卷入的人越来越多,震荡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高。直至最后一刻,终于惊动最高权力。最高权力面对无可挽回的民意,不得不妥协,铁腕弹压负有直接责任的基层警员,平息事态。但纵然事态侥幸平息,这时已经消耗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这方面最早的案例,是十三年前广州的孙志刚事件。被警方强制收容的孙志刚如果是一个普通民工,大概会死无葬身之地。但不幸中的万幸,他是一个大学生,这就激怒了整个主流社会,巨大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由高层出面摆平,惩办了几个涉事警员,同时宣布废除早已人神共愤的收容遣送制度。今天的雷洋事件,其爆发机制与孙志刚事件如出一辙。足见十三年过去,中国法治毫无进步。

  但雷洋事件与孙志刚事件相似的只是爆发机制,事态的后续发展,却未必能像当年孙志刚事件那么平顺。原因很简单,今天的警方早不是十三年前的警方,因为十三年前没有今天这么强悍的维稳,当局对维稳的依赖远不如今天这么大。这就注定了今天警方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远非十三年前可比。其次,北京警队政治上的强势,也非当年广东警队可比。总之,这是一个惹不起的体系,即便最高权力,也轻易冒犯不得。高层可以铁腕,却难以回避这铁腕给高层自身带来的风险,事实上,官媒披露的消息,也印证了高层在铁腕推动的同时,确实特别审慎。比如反复强调不能因雷洋个案而对整个警界负面评价,不能因雷洋个案牵涉警察体制,等等,显然都是安抚。足见高层如何小心翼翼地维护警界的自尊,防止其过度反弹。

  这就是一元体制的困境。没有第三方权威机制来仲裁,权力是唯一的仲裁者,一般官民冲突还可以应付,毕竟官官相护是千年常态,老百姓早已习惯,权力仲裁不会遭遇重大挑战。但是当雷洋这样的极端事件,超出主流社会的容忍极限,权力仲裁就不能不险状环生了:主流社会众怒难犯,不得不让步。但体制内同样众怒难犯,而高层的权力基础主要就在体制内,如果对主流社会实质让步,则必然遭遇体制内反弹,损害高层在体制内的权力基础。这其实就是权力体系内部的互相绑架。绑架之下,彼此都对对方负有义务,下层对高层负有效忠的义务,高层对下层负有保护的义务。谁都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谁都不能出卖谁。在这种反向制约之下,高层再怎么铁腕,其选择空间其实也是不多的,纵然以法律之名,实质上也还是属于舆情应对,属于维稳策略,归根结底属于政治,跟法治没有太大关系。因而也就难有公平公正,对社会难有说服力。

  这就是说,没有第三方权威机制的规范,任何公共事件都可能变成烈马,给整个社会,直至给最高权力本身,带去巨大风险。正常国家的重大公共事件也是烈马,譬如美国也会因为警察暴力执法导致民众暴动。但他们不怕烈马,因为所有的烈马都会被套上缰绳,拽回到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这缰绳就是整套的第三方权威机制。但中国相反,不仅所谓群体性事件高发,频率及烈度均举世罕见,更重要的分别在于,几乎所有重大公共事件,最后都一定会变成脱缰的烈马,把整个社会、直至最后把最高权力也带上过山车。

  这就是雷洋事件后续处置最大的风险。因为高层的铁腕,涉事警员被立案侦查,固然暂时平抑了民愤,局势暂时缓和下来,但实际上仍太多悬念,仍在莫测之中。因为一切是政治决定,而政治的社会信用有限,所以民愤并没有退场,只是留在原处观望。警愤也没有因为高层的强力管控退场,而是在积蓄之中。后续处置稍有闪失,都可能打破目前的相对均衡,整个社会乃至最高权力,就又可能走一趟过山车。

  要告别这样的危局,唯一的选择,可能还是老生常谈的法治,及一整套的第三方权威机制。这里的法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当下,一是长远。就当下言,法治即意味着:法律程序一经启动,则必须完全独立运行,杜绝一切政治干预。即从政治过程转变为法律过程,求得法律上的最大透明,最大公正。这点坊间已经有很多人谈到,已经有很多人呼吁,对被立案侦查的五名涉事警员,也要充分维护其应有权利,尤其要充分尊重其辩护权。唯其如此,始能避免更大争议,在民愤和警愤之间求得均衡。就长远言,本义的法治,无疑依托于整个的宪政机制。离开宪政机制谈法治,以及离开宪政机制谈第三方权威机制,都是缘木求鱼。而这,恰恰是当下中国社会最深刻的分歧之一。高层也不是不谈法治,相反,近年在法治议题上倒是特别高调,甚至雷洋案的高层推动,似乎也有视之为法治契机的考量。但问题在于,高层一方面谈法治,一方面全盘否定宪政,其所谓法治,因而是跟宪政彻底切割的所谓法治,这显然脱离了法治的本义,使法治成为不可能。

  如前所述,基于宪政的法治,基于分权制衡的法治,以及一整套第三方权威机制,是社会和政治冲突最公平公正、最稳健最安全、也最低成本的应对机制。这应该是当下中国社会的最大需求,也是最大的国家利益。要真爱国,要求得真正的长治久安,就应该朝这方向努力。孙志刚事件没有成为这样的起点,才有了今天的雷洋案。如果雷洋案不能成为这样的起点,以后还会有更惨烈的悲剧重演。中国社会乃至最高权力自身,就还要不断被带上一趟又一趟凶险的过山车,在一趟又一趟过山车上大伤元气。(笑蜀 中国金融地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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