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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的文学”:论鲍勃·迪伦获奖
日期: 16年10月4期


复旦大学教授   张业松

不出所料,诺贝尔文学奖再一次成为刷新关于“文学”的公众认知、向公众普及“处在被文化遗忘的无底深渊之中”(鲍勃·迪伦自况之词)的“文学英雄”的全球性事件。只是这一次被提醒不应被遗忘的对象,对大众来说是如此耳熟能详,也许昨天他还曾来到你所在的城市演唱,一票难求,场面热烈而疯狂。

鲍勃·迪伦(1941-)被授予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这一事件是如此富于戏剧性,以至于马上有人总结出,这是一百多年来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第三次“跨界”授奖,前两次分别是颁给哲学家罗素(1950)和政治家丘吉尔(1953),这一次轮到音乐家和流行歌手了。鲍勃在流行音乐和演艺领域是如此成功,半个世纪以来几乎囊括了领域内所有最高奖项:12次格莱美奖、金球奖、普利策奖、奥斯卡奖、被引入“摇滚名人堂”及“作曲家名人堂”、被授予“总统自由勋章”、被《时代》杂志列入“本(20)世纪最有影响的100人”……再加上一项诺贝尔文学奖,对他来说不嫌多余吗?

果然,在某个汉语诗歌论坛“率先代拟”的“鲍勃•迪伦召开记者会宣布拒绝接受诺贝尔文学奖的四点声明”中,就有一条是:“学者们、教授们和文学博士们现在会论证我不是个歌手而是个诗人,但我想对他们说的是:如果我50年前真是个诗人,你们会一言不发地看着我饿死。”言下对诺贝尔文学奖热衷于“锦上添花”颇有微词,乃至愤愤不平。

《纽约时报》最先出的一篇评论更是直接把话说白:“鲍勃·迪伦不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委员会把该奖项授予他,而不授予一位作家,实在令人失望。”这篇评论言辞犀利地写到:“是的,迪伦是一位杰出的歌词作者。是的,他写过一本散文诗和一本自传。是的,你可以像分析诗歌那样分析他的歌词。但是迪伦的歌词与他的音乐是分不开的。他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是一个伟大的音乐家。诺贝尔委员会把这个文学奖项授予一位音乐家,就错失了奖励一位作家的机会。随着阅读在全世界的衰落,文学奖项比以往更为重要。一项大奖意味着图书销量和读者人数的猛涨,甚至对知名作家来说也是如此。不过更重要的是,把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一位小说家或诗人可以证明,小说和诗歌依然重要,是值得获得国际认可的重要人类活动。”(安娜·诺斯:《为什么说鲍勃·迪伦不该得诺贝尔文学奖》)把文学奖视同文学救助的意图溢于言表。

另一方面,当然也有很多肯定和赞美。比如《纽约时报》次日随即刊出了篇幅长得多、细致列举其文学成就的《鲍勃·迪伦:我们这个时代的诗人》(DWIGHT GARNER)。该评论一方面肯定“这次把奖颁给他,等于是确认了我们一直以来的一个感觉是真的:迪伦已经跻身美国最为真诚的声音之列,他所创造的意向如同沃尔特·惠特曼或艾米莉·迪金森的一样大胆、令人产生共鸣。”另一方面认为:“这个奖项也是一个标志——继去年把桂冠颁给了主要作品为访谈的斯韦特兰娜·阿列克谢耶维奇之后,瑞典文学院对非传统形式的写作有了更加开放的态度。”

真是很有意思。表面上看是针锋相对、水火不容的观念和看法,其实贯串着共通的基本观念。其中最主要的大概是两条:一是对诺贝尔文学奖功能的高度评价,正所谓“一经品题,身价百倍”,是这个时代用以抵抗“文化遗忘的无底深渊”的有效装置,也是名利之徒竞相逐臭的标的;另一条则是对“文学”的基本认知,即双方都认可,“文学”最终必须落实为书写作品。否定者认为鲍勃的书写作品分量不足,肯定者努力辩论其实很够了,只是大家没注意:“争点”在这里,实质是以“书写”为文学认证的依据。

“文学”必须以“书写”为“本质”吗?或者说,“文学”必须是那些成天封闭在书斋里、日益自闭于大众的“坐家”们才有资格谈论和从事、有着“专业准入门槛”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业工作”吗?……如此等等,一连串疑问借由“鲍勃的身份”甩向大众,表征了瑞典文学院对日益狭义化的“文学”观念的质疑和尝试刷新公众认知的努力,才是这一届诺贝尔文学真正的看点。

如前所述,在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史上,这并不是第一次尝试拓宽“文学”的定义,如果说前两次还过于坐实于“书写及其内涵”的话,这一次则是更鲜明地突出了“文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听的文学”。事实上,1953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除了是奖给丘吉尔“在描述历史与传记方面的造诣”,更是奖给“他那捍卫崇高的人的价值的光辉演说”,一方面是“描述”即“书写的文学”,另方面是“演说”即“听的文学”。鲍勃·迪伦可称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完全凭借“听的文学”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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