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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 陈世峰获刑20年
日期: 17年12月4期
江歌案宣判 陈世峰获刑20年

中文导报综合消息(记者 张石)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宣判,东京地方法院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本次庭审从12月11日-15日进行了法庭辩论,18日检察方面进行量刑陈述,检方提出量刑20年,而法庭全面承认了检方的量刑。

被告陈世峰在法庭上似乎要摔倒,在法警的搀扶下听了判决,在宣读判决主旨文时一直坐着。

在前五天的法庭辩论中,检方和陈世峰本人及律师大致围绕以下几点进行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检方认为:陈世峰杀人动机强烈。

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被告陈世峰和辩方承认被告的恐吓罪,但是否定故意杀人罪。他供诉称,那把杀害江歌的凶器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间里拿出来递给江歌的,刺在江歌身上的第一刀是因为他和江歌纠缠在一起,误伤了江歌,后面又刺了几刀,是有杀意的,但是没有刺出致命伤,和江歌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但是法官否定了陈世峰的说法,法官陈述说被告人陈世峰使用刀具,对江歌的脖子连续攻击11次,其中致命的是6号伤口,贯通了脖子,最深达8厘米。从行刺的次数、江歌的伤口以及衣服损伤的程度,可以确定被告人陈世峰是盯着江歌的脖子连续刺去,其杀人意向强烈可以确定。

从双方伤口来看,根据证据,江歌的手指有很多防御性伤痕,陈世峰手上却没有。在法庭上,陈世峰称自己左手拇指根上有防御性伤痕,但在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没有发现这个伤口的存在。

根据两人手上的伤情看,法官确定,当时握着刀把的是陈世峰,而江歌的伤是在躲避防御时产生的,从可见的证据来看,陈世峰说当时刀握在江歌手中,他为了夺刀具,和江歌纠缠在一起不小心刺伤江歌这种说法是不合理。

如果是无意刺伤,陈世峰应该马上求助江歌。然而,他当时不仅没有求助,还说什么为了减轻父母的医药负担,不得不再次补数刀杀死江歌等,而从可见的证据来看无法支持这话说法,在一般的逻辑上也很难理解。


第二,关于杀人凶器的来源。

陈世峰在11月2日案发当天的下午6点左右到过所在大学研究室。检方推测,他是去拿刀。这一点和陈世峰之后行为以及时间推进完全不冲突。

陈世峰说什么“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刘鑫的证言否认了这一点;第二,警方录音电话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江歌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对自己会遇到危险的意识,可以推断她不会带着刀到处走。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

而法庭完全支持检察方面的看法:根据证据显示,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作为凶器的的刃物的刀鞘,江歌的包里也没有,房间里也没有。而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察局,处于警方的监控下,也不可能有处理刀鞘的机会。且在陈世峰就读的大学研究室里发现刀的包装袋,刀不知了去向,因此可以确认刀具是被告人陈世峰带过去的。

第三,关于杀人有无计划性。

在警方调查报告中提到了陈世峰在当天离开自己家之后,寻找洗衣店的过程。检方提出陈世峰当天特意带了换洗衣服,在江歌杀害之后换衣服逃离现场。

而辩护律师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描述:在11月2日,陈世峰通过自己的苹果手机检索了洗衣店在哪里,走到了他家附近高岛平的路上,在那里又再一次检索,然后经过了一个弹子房,到了其他车站,当时检索到了4个洗衣店。

他想要证明的是,11月2日当天深夜,陈世峰离开自己家不是为了去大内公寓杀害江歌或者刘鑫。辩护律师称,陈世峰当天晚上在离开案发现场之后,选择乘坐出租车。他当时身上只携带了四千日元,曾和出租车司机商量应该怎么办,钱恐怕不够。

司机建议他去24小时店取钱之后再坐车,经过验证,他的确曾取钱后付了出租车费。辩护律师想表示的是,陈世峰当时=没带更多的钱,所以他并没有计划性杀人。

但是法官认为:陈世峰自己带了水果刀,不是江歌或刘鑫的;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陈世峰有强烈的杀意,准备了行凶后的换掉血衣的衣服,而他去江歌公寓是为了杀刘鑫。遭到江歌阻拦后,他杀害了江歌。陈世峰当时没有帮助江歌,不可能是误杀;陈世峰在法庭不断试图将责任转嫁给江歌和刘鑫,为自己摆脱罪责,完全没有反省之意,陈世峰的辩解不可信,不能采纳陈方律师说法。

为此,法庭宣布::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其中,已经拘留的200天可以减除。控辩双方如果不服判决,从明天开始的第14天内,可以向东京高等法院申请上诉。

按照以往的一般的日本刑事审判的做法,一般判决都会比检察方面的量刑轻,因此可以说,这次对陈世峰的判决是重判。其理由可以从检方提出7点量刑理由看出:

1. 陈世峰行为恶劣:
2. 杀人动机强烈;
3. 陈世峰行为自私;
4. 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5. 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6. 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陈也会进一步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7. 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江歌案的审判和判决,引起了中国大陆媒体、香港媒体及中国网民等的极大关注,在12月12日这一时点,有约几十家中国媒体在东京地方法院参加旁听抽选,重要的门户网站及媒体,几乎都在重要的位置,非常及时地报道了这条消息,而日本媒体对此关注度不高。

在中国最大的检索引擎“百度”的“新闻”这一栏目中用“江歌、判决”这两个关键词进行检索,在12月21日的时点上,有2,670,000相关条项;而在日本最大的搜索引擎“雅虎日本”的“新闻”这一栏目中,用与这两个关键词意思相同的日文关键词进行检索,在12月21日这一时点,仅有5条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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