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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合伙开厂起纠纷反目成仇
日期: 2017/03/23 13:06
 亲姐弟因共同创办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最后闹得反目成仇。3月中旬,自贡一名创业者邹亮(化名)向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经调查,在自贡,不少初创企业并不懂得“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也为日后的股权纠纷埋下了伏笔。点击进入下一页

  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杰认为,在公司的运行中,公司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博弈中常常冲突不断、诉讼频频。对现代公司制度而言,“公司治理”极为重要。

  事件

  亲姐弟合伙开厂因股权纠纷反目成仇

  1998年,邹亮在本地创业,销售工业产品。经过几年发展,公司逐渐由小变大,发展十分顺利。2011年,邹亮的亲姐姐邹洁(化名)和一个朋友,通过增资扩股后进入公司。三人商议着建工厂,准备从销售环节进入生产环节,谋求更大的发展。

  然而,就在购买土地建工厂时,因为资金问题,姐弟俩就发生了争议。虽然最后总算和解了,但矛盾的导火索却已埋下。厂房建成后,邹亮将管理厂房的事务交给了邹洁,自己主要在外面拓展业务。此时,邹洁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此期间,两人的矛盾逐步加深。邹亮指责其姐隐藏账目,而自己作为股东,明明有知情权,却无法知晓,矛盾开始激化。“2014年5月底的一天,邹洁通知我回厂里开会,当时另一个股东也在。开会时,她逼到我退股,但我坚决不干。”

  邹亮说,6月份,在一次茶坊的商议过程中,他又被邹洁儿子用茶杯砸伤手,后来还缝了五针。“这以后,她就再也不要我参与经营管理,连厂门都不准进,但工厂仍在运作。这期间,我们也开了无数次会,最终都没有解决,我应得的工资、分红也不给我。”

  2014年底,两人的矛盾达到顶峰。“邹洁的老公来到我家,因为家庭琐事,我们又发生纠纷。气愤中,我将他打伤,最后我也被判刑,在看守所度过了1年多的时间。”从看守所出来后,2016年5月,邹亮到工厂上班,领到了3万余元的工资。

  “我希望能够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和分红。同时,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对公司账目和经营享有知情权,我一定会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目前,邹亮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解决这起亲姐弟之间的股权纠纷。

  现状

  重视经营忽视章程 部分初创企业不懂“公司治理”

  邹亮的案例并非个案,象这样的股权纠纷,在自贡众多中小企业中并不少见。“发生股权纠纷的,往往是已进入发展轨道并产生收益的企业。公司都经营困难,面临散伙,谁还会在意股权利益。”自贡一位互联网企业的创始人李先生一语道破“真相”。

  李先生介绍,在自贡规模较大型的企业,往往是经营发展进入正轨,法人治理和公司制度较为完善,因此股权纠纷很少见。“自贡也有天使资本控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高科技等热门行业,但非常少,因此不具有代表性。”

  “几个朋友共同创业,创业之初同舟共济,有了收益后发生分歧、出现矛盾。”李先生说,背后的根本原因,大多还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甚至还有个别故意侵占、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

  李先生的说法,得到了冯杰的认同。“绝大多数股权纠纷的原因是股东间对利益分配的冲突。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特别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是公司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此,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有相应的规定,但还需进一步完善。”

  小杨是四川理工学院大四的学生,今年3月,她创办了一个O2O送餐平台,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我们创业的几个人,当时也只是确定了股权结构、利益分配和退出机制,对于其他方面未更多提及,也并不了解。我身边的大学生创业者,大多数并不重视‘公司治理’,懂的更是凤毛麟角。”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仅是不少大学生创业者不懂针对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公司章程,许多更有社会阅历的创业者,懂得并不比大学生创业者多。“据我所知,不少公司成立时起草的章程,都是从网上下载后,简单修改即用。完全缺乏针对性和风险规范,甚至形同废纸,在发生股权纠纷时,章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冯杰说。

  建议

  避免“公司僵局”

  创业企业应完善章程

  “股东合作破裂、信任丧失之时,股东矛盾可导致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陷入困境,出现公司僵局。”冯杰说,如果公司章程事先规定有解决公司僵局的机制,就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解决问题。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一是股东间协商解决,或者一方退出、或者独立第三方介入、或者自行解散公司。二是当冲突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冲突,任何一方都不愿或者不能退出公司时,只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了。

  他介绍,公司治理无非是公司各组织机构在贯彻公司经营目标下的有效运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在行使各自职权时相互制衡,最终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公司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与组织架构,是要借助公司章程加以规定并具体化。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公司股东应针对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好公司章程,通过公司章程规范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使各方按规则行事。”冯杰说,这样就将可能出现的纠纷,通过章程的条款加以规范,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6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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