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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研修制度百孔千疮 / 万名研修生实习生“大逃亡”
日期: 06年10月4期 评分: 9.38/8

  本报讯(记者 张石)据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透露,从2001年到2006年6月为止,从研修的企业出走失踪的的外国研修生和实习生达9499人,但法务省官员透露:这仅仅是各地的研修部门报上来的数字。
  如果把没有向法务省通报的数字也算入其中,失踪的外国研修生和实习生可能近万人。
  追究研修生实习生“大逃亡”的原因,舆论普遍认为与接受研修生实习生违反劳动法,以低廉的工资强迫研修生实习生长时间劳动,背离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这一外国人研修制度的原本宗旨,将研修生实习生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进行压榨剥削有直接关系。

  一、“大逃亡”者近一半是中国人研修生和实习生

  目前中国在日本的研修生多达40,539人,占全体外国研修生的75%。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06年6月为止,失踪的中国研修生和实习生为4,198人,占全体失踪者的44.3%。其中研修生为1,493人,占全体失踪研修生47.1%;实习生为2,023人,占全体失踪实习生的39.1%。
  研修生实习生支撑著日本“3K”(危险、脏、累)产业的底边,如福井县的纤维和纤维制衣业全靠外国研修生、实习生支撑,县内有约1800名外国研修生分布在县内64个企业中,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国研修生。北海道是全国缝制业和水产业集中的地方,有占全国41%的制衣企业和占65%的水产加工企业,现在日本的年轻人对这样的工作不热心,企业募集不到日本员工,只好依靠以中国研修生、实习生为主的外国研修生、实习生支撑。
  现在有许多日本企业已经达到了离开外国研修生就无法开工的程度,这些产业主要是:水产加工业、缝纫制衣业、洗衣业等等。
  但是无论从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劳动时间还是起居住房来看,外国研修生都是“人下人”,他们人权得不到保障,和日本人同工不同酬,有的甚至被罚下跪,遭到殴打,形成了日本社会一大社会问题,是日本现代化社会的一道不和谐的风景。

  二、研修生和实习生大逃亡原因之一:侵犯人权现象令人发指

  日本企业侵犯外国研修生和实习生人权现象在日本早已司空见惯。去年,日本厚劳省对接受研修生实习生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中有731家企业违反《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占全体接受研修生实习生企业的80%。而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2003年认定的有“不端行为”的企业有92家,2004年猛增至210家,2005年为180家,2006年上半年为125家,今年又有增长趋势。接收研修生、实习生等日本企业的不端行为共分6类。第一类包括:1.二重契约;2.研修、实习计划与实际不符;3.借贷名义;4.虚假文书作成与行使。第二类为强迫研修生、实习生时间外劳动;第三类为侵犯研修生、实习生人权;第四类为问题发生后不报告,隐瞒行为;第五类为雇用非法就劳者;第六类为其行为被认定为“准不端行为”后仍不见改善,错误行为再次发生。
  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从2003年到2005年,被认定有“不端行为”的接收外国研修生、实习生的日本机关、企业高达482家。
  日本的外国研修生、实习生制度现在已经破绽百出,5月30日,以日本法务省副大臣河野太郎为首,由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刑事局和民政局的10名官员组成的“接受外国人计划小组”发表了一份报告书,报告书首次承认:作为将外国研修生和实习生当作单纯劳动力使用而又不能保障他们与日本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的研修生实习生制度已经破产,解决日本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必须寻找新的出路。
  从违法形态上来看,过度加班的现象比较严重,法律规定一个月的加班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5个小时,但是有的企业要求外国人实习生加班100个小时以上,而且还有不付加班费的现象,在劳动时间上的违法率高达51%。
  法律规定加班费应比正常工作时的工资高出20%,但是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时存在很多错误,以至于产生少付加班费的现象。有的企业不仅在加班费上不按法律支付实习生工资,在正常工资的支付上也存在著问题。
  另外,不分实习生和研修生的差别,在研修生转为实习生后,仍把实习生当作研修生对待,不按劳动法让实习生加入各种保险,剥夺实习生各种权益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虽然日本为了填补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不足不断扩大引进研修生,但是研修生的生活费(研修补助金)却是越来越低,1997年的“团体监理型”研修生的平均研修补助金为85554日元,而到2004年降至64024日元;1997年的“企业单独型”研修生的平均研修补助金为105200日元,而到2004年降至84819日元。而实习生的平均工资也呈不断下降趋势。
  最近几年也发生了多起典型的侵犯研修生和实习生人权的事件,其中最恶劣的有:
  1998年8月3日,千叶县铫子市爆发了特大榨取中国研修生工资事件。219名中国研修生在繁重的劳作中,每月仅获得3.6万日元的报酬。食难饱腹的劳工终于忍无可忍,静坐抗议,由此揭出了铫子市“全国生鲜食品罗杰士迪库司协同组合”理事长铃木进和理事鸠田晴美合夥侵吞研修生等血汗钱1亿零173万多日元的特大榨取案。
  1999年11月4日,茨城县鹿岛郡的46名中国研修生终于忍受不了对其人格的污辱,向媒体揭露多次被日方“处罚”下跪遭遇。周中良等人在信中说:“我们研修生也是人,为什么非要逼我们下跪领工资?”
  研修生们控诉说:雇主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在认为他们“违反”公司的“规矩”时,无理要求他们集体下跪。
  2005年2月19日,在日本福井县?□城p春江町织物会社就职的中国女研修生佟岩(25岁),被日本男性职员重殴,因不堪忍受日本男同事对其殴打的屈辱,佟岩于2005年3月28日,已正式向福井县地方法院提诉。

  三、研修生和实习生大逃亡原因之二:中国一些送出单位助长日本企业侵犯人权

  有一部分中国研修生送出企业和组织,在中国研修生来日以前,要求研修生和送出企业签保证书,并交纳高额保证金,如有“违反誓约”的现象发生,将不返还所交纳保证金。
  在河北省某送出部门(甲方)与被派遣到日本茨城县的中国女研修生(乙方)签定的合同书上写道:乙方在日本国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乙方保证在日研修3年。在工资及税收方面,合同规定乙方在日本第一年研修津贴为6万日元,不包括所在企业每月扣除乙方5000日元的水、电、气费,不包括乙方饭费。加班费每小时300日元。第二、三年津贴为8万日元。合同同时还规定乙方必须向送出部门驻日代表处上缴甲方管理费每月2万日元。乙方出国前交甲方出国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合同外,还有研修生保证书。乙方保证到日后将护照交由所在企业代为保管;愿意交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凭日方的在日表现评定书从中方领回履约保证金。具体为:雇主评定为表现A者全额退还,表现B者退2万元,表现C者退6000元,表现D者退2000元。派遣公司还要本人保证,在日研修期间,保证不与本企业以外人员包括本项目以外在日中国人接触,若违反上述保证,甘愿受罚,回国机票自理,押金没收。
  有的研修生、实习生在出国前债台高筑,借了许多钱交了保证金,但是在日期间或是没能使日本的企业主满意,或是参加了维护自己基本权利的抗争,如参加工会,向日本的劳动监督部门反映雇主的违法行为等,这些行为一旦被“告”到送出单位,他们的保证金就会被扣除,而他们在日本被企业主严酷榨取,被扣掉保证金,就没有钱还为出国来日借的债,因此他们想留在日本“黑下来”,再挣一些钱还债。

  四、失踪的研修生和实习生的去处

  一般在日研修生和实习生的日语都不过关,因此即使“黑”在日本,也只能做一些工地工等重体力劳动。而现在日本入管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滞在,连续展开搜捕战役,使许多“黑”下来的研修生和实习生惶惶不可终日,有少数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也有的甚至惨死在警察的枪口之下。
  中国研修生张学华和罗成2004年4月来到岐阜县研修,但今年2月,他们在在留期满时未经允许私自离开进修地前往福岛县,并在当地的混凝土工厂工作。但是可能是没有工作做了,6月22日,罗成和张学华来到枥木县西方町,目的是拜托一名四川老乡帮忙他们找一份工作。下午5时左右,枥木县鹿沼警署的一名30岁男巡警在西方町真名子路上巡逻,看到了张学华和罗成,觉得他们形迹可疑,因此走上前去进行询问,据说罗成欲夺警察的枪,未遂后逃走,后在该巡警继续追踪时罗成拿起一户人家院子里的石灯笼顶盖欲砸该巡警,该巡警在向其发出警告后开枪,击中罗成腹部,后罗成因失血过多死亡。巡警在开枪瞬间没有目击证人,但据开枪巡警说,因嫌疑者罗成右手举著居民家的石灯笼盖(3公斤),在距其70厘米处向其头部砸来,感到有性命之危才决定开枪,枥木县警方认为巡警的这一解释合情合理并做出了该警察开枪为正当防卫的认定。
  目前,近万名失踪的外国研修生和实习生基本上还都留在日本,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日本不合理的研修和实习制度的一种尖锐的质问和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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