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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收回出借的房子
日期: 03年05月4期
冈山县明美来信:
  我家是农家。公公去世後,留下山林、住房若干,名义人是我丈夫。除了我们夫妇和婆婆合住的1幢房子之外,公公生前把另1幢房子租给了叫“森山”的一家人住。森山租我家的房子已经有30多年了,他和他的女人并没有结婚,但育有两个孩子。我们家自从我嫁来以後,生下3个孩子,与公公婆婆合住的房子嫌小,很早就想把租给森山家的那幢房子收回来,可是公公生前说不行。
  上个月,森山突然去世了。我们听人说,趁这个机会可以把房子收回来,因为没正式结婚的“ 内缘”的妻子没有继承“借家权”的权利;再说她的两个孩子都成人了,在城里另外有住处。以上是不是可以?请指教。
  根据日本的“民法”中关於“继承”的条项,说明如下:
  森山和他的“内缘”的妻子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因此,不管他们同居了多少年,“ 内缘”的妻子不拥有继承权,当然也没有继承“ 借家权”的权利。就是说,从理论上说,森山去世後,你家与森山家的借贷关系已经因为“ ?岭 H”去世而中止了,森山的“内缘”的妻子不可以继续拥有在所借的房子里住下去的权利。
  但是,“民法”规定,“借家权”跟有形财产同样,也是可以继承的。“内缘”夫妇的场合,一方去世後,“ 内缘”的妻(或夫)虽然因为是非婚夫妇,所以不能继承“借家权”;但若去世者有合法继承人(子女等),不论这些合法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去世者)生前是否同居在这一“借家”中,他们都拥有继承“借家权”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森山家的孩子们愿意继续让他们的母亲在你家的房子里继续借住下去的话,你家不可以拒绝。当然,借贷契约书必须重新签订,“ 赁借人”名义应改为森山的孩子。至於他们今後事实上不住在所借的房子里,你家也没有权利反对。
  另外,根据“借家法”的有关条项,对没有子女的“内缘”的遗孀采取保护的办法,只要她实质上从来都与借贷人共同生活,不对房屋的使用状态作特别的变更,就仍旧拥有居住权,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重新与房主签订借贷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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