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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牌股票用公允价值计算
日期: 2008/09/13 15:45
摘要: 证监会网站12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算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该指导意见即日起开始施行。

 

证监会网站12日晚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算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该指导意见即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该《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在考虑投资策略的情况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的方法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新准则、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来源:新浪财经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8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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