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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限购新政:商贷首付最低三成
日期: 2017/04/19 01:22
来源:中新经纬

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8日电 西安市人民政府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同时写道,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5%;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5%。

  《意见》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销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上调,实际销售时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意见》指出,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36个月以上区域,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12-6个月的,增加工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意见》最后提到,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哄鄙�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规划区域范围。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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