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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余家供应商诉乐天在中国收高额入场费
日期: 2017/03/03 12:21
  继乐天集团与韩国政府达成“萨德”供地协议遭遇国人抵制后,再因供应商纠纷而雪上加霜。近日,北京超市供应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0余家供应商联合发起倡仪书,提到乐天超市在中国违规收取高额进店费、条码费等问题,建议全国商业协会统一行动,共同维权。

  违规收百亿

  倡议书中提到:“经协会不完全统计调查,乐天超市在中国违规收取高额进店费、条码费高达近百亿元,这些违规收费严重违反五部委《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零供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1。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2。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而根据相关条款违规收费需全额退费,协会希望全国乐天超市供货商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并向乐天超市追索所有违规收费。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北京超市供应企业协会会长姚文华,他表示,“目前协会已有近五成供应商会员联合发起倡议书,多数供应商都表示存在收费过高问题,我们建议乐天超市所有供货商即日起停止向乐天超市供货,并立即追讨货款!”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供货商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进店费、条码费其实大部分超市都会收取,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但乐天超市的确存在收取费用过高的问题,以我们现在供应的百货品类为例,乐天这边可能会收取上万元的进店费,而其他超市仅象征性收几千块钱”。

  关于倡议书中乱收费问题,北京商报记者也联系了乐天玛特超市,但截至发稿,乐天玛特总部前台、官方投诉查号电话均显示无人接听状态。

  进店费潜规则

  进店费、条码费已经成为零售行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进店费其实相当于一张门票或入场券,就像看电影需要门票、参观旅游景点需要门票一样。现在很多情况是供货商不交进店费,超市就不卖你的产品”。进店费已成为不少超市的惯例。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商超为了竞争,把利润压到最低,因而只能获得比较微薄的利润,所以希望靠收取进店费用来进行弥补。

  此外,对于条码费的概念,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是“新品上架费”,是“在一个商品需要进入某个大卖场、超市、便利店等零售门店进行售卖前,必须缴纳与这个商品对应的进场手续费”。不过,也有人将这些费用比做商业贿赂。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店费不等同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涉嫌犯罪的行为,而进店费则属于不公平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利用垄断地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很多进店费都是明示的,在合同里就有体现,如果这个费用是私下给某个人,那这种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

  风口浪尖上的乐天

  据了解,北京超市供应协会不是第一家提出抗议的组织。2月28日,合肥橡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起声明:于2月28日起,不再以任何形式给乐天玛特超市连锁配套冷链设备。我司之前为其研发、设计、生产的超市冷链设备库将拆解或销毁,图纸封档。其周边超市设备销售价格可自行下降5%。经过北京商报记者核实,此通知确为合肥橡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出。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我国零售业目前是处于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当一个产品进入到销售网络,就会出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生产厂商希望产品可以快速销售出去;另一方面,现在的销售网大多数都是连锁经营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第三方面,产品进入零售网络后,它的进出、物流、配送、销售方面需要一定的成本,就会出现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大部分都压在了生产厂商及供应商身上。如果从商业角度来说,进店费是属于合理范畴的行为。不过,关于乐天收取高额进店费的行为,洪涛表示,相比投入成本而言,过高的进店费是不应该出现的,应该应用相应的法规条例来约束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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