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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从陈水扁办公室搜出机密公文
日期: 2008/09/26 16:30
摘要: 台检方25日搜索陈水扁办公室,发现有大量台当局“国安局”、“国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复印件,甚至有盖了“机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证确属“机密”文件,陈水扁等人将另涉可处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隐匿机密公文罪。特侦组昨天除将相关文件扣押带回解读,希望厘清陈水扁辩称的机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将再送请“总统府”鉴定是否确为机密。
台检方从陈水扁办公室搜出机密公文

  据报道,台检方25日搜索陈水扁办公室,发现有大量台当局“国安局”、“国防部”、“外交部”的公文复印件,甚至有盖了“机密”的公文正本,若查证确属“机密”文件,陈水扁等人将另涉可处五年以下徒刑的非法收集或隐匿机密公文罪。

特侦组昨天除将相关文件扣押带回解读,希望厘清陈水扁辩称的机密“外交”工作外,部分文件将再送请“总统府”鉴定是否确为机密。

检调人员昨天从陈水扁办公室查扣近四十箱资料,其中至少六箱与“国安局”有关,按年份装箱带走,也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涉及机密的公文。据了解,其中不少公文上盖有“机密”、“极机密”等字样,多数文件是复印件,但也有正本。

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机密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绝对机密”依法不得复制,“极机密”、“机密”虽可复制,但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密”之复制物,应照原件之等级及保密期限或解除机密之条件加以注明,并标明复制物字样及编号;其原件应标明复制对象数及存置处所。前项复制物应视同原件,依本法规定保护之。

因此即使陈水扁卸任后将机密文件带走尚无泄漏情形,但“机密保护法”规定,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带走的是机密文件原本,可能还有隐匿机密文件罪,同样可处五年以下徒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5/8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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