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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国安法人大先決定后立法
日期: 2020/05/23 16:18
来源:on.cc
“港版国安法”草案出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港版国安法纳入会议议程,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晨昨日简介涉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草案时,指明国安机关可在港成立机构,特首要定期向中央提交报告,而中央将採取“先决定、后立法”两步走的方式推进。据悉,法案通过后,中央机构执法人员或可在港执法。特首林郑月娥则指,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审议草案,若获得通过,将全力配合完成有关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

有关草案主要针对四个方面,包括禁止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势力干预。正文部分共有七条,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明确规定香港特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机构和执行机制。同时亦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外力利用本港干预及危害国安

王晨指,由于反中乱港及外部敌对势力干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自二○○三年受挫以来,法例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风险。他又称,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遇到新情况,特别去年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及公投等主张,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他批评反中乱港势力公然污损国旗国徽,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瘫痪政府及立法会,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危害国家主权,必须採取有力措施,防范制止和惩治。

草案交人大讨论 下周四表决

中央提出採取“先决定、后立法”的方式,分两步推进港版国安法。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先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相关法律。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综合香港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区政府在香港公布实施。草案会交予人大代表讨论,并将于下周四(28日)人大闭幕时表决。

言论集会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认为,当法案通过后,中央机构的执法人员或能在港执法,又指近期本港情况不断恶化,中央认为有迫切性和权责就香港国家安全有所作为,相信大多数港人会支持,不认为会削弱一国两制。唐续称,商界首要重视稳定和法治,认为国安法有助稳定社会,强调国安法对大部分市民不会有影响,因他们奉公守法,而言论及集会等自由仍受到《基本法》保障。

特首林郑月娥昨晚率领一众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见记者,她指由于香港局势日趋严峻,港府全力支持人大制订相关法律,由港府实施。她承认,自己上任近三年,仍未能就二十三条立法营造理想的社会环境,可见将来亦无法顺利进行二十三条立法,因反对派令立法工作举步维艰,但她强调没有放弃,只是现时以另一方法去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

她强调,由国家主动出手,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立法刻不容缓,呼吁市民正面看待,国家安全法不会影响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会改变资本主义和法律制度,不会影响本港法治的终审权和裁决权,亦不会影响各项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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