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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旅游市场 / 中国准新许外商设独资旅行社
日期: 03年06月3期
  本报讯 中国将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从今年7月中旬起,允许外商在包括北京在内的5个城市设立控股、独资旅行社。中国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6月13日於国家旅游局网站中国旅游网上联合公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按照6月12日签发的这项规定,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三、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四、具有良好的国№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五、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另外,每个境外投资方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不少於4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
  对外开放旅游市场是中国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承诺之一。中国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表示,《规定》的实施是“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促进旅行社业发展”。不过,《规定》注明,外商控股或独资旅行社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旅游的业务。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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