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因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咨询有关留日回国工作所需办理的相关程序,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的有关人士,就留日学人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政策咨询,希望能够为所有留日学人提供便利。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
凡是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的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日留学时间一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工作的“ 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读生”。
所需材料如下:1、护照复印件;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地址:?135-0023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 传真:03-3643-0296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index.html
值得注意的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使每位留学人员在获取证明后均有权享受一次国家对留学人员的相关待遇,教育处针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一次开具一次,长期有效,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将证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需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后的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理由书,教育处只能补办原件存根的复印件。而留学人员回国,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开具此证明而急需补开,须在提交本人回国时所持护照的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在学、研究证明复印件以及在日简历的同时,写一份“委托书”,请委托人前去教育处代为办理。
在首都东京圈内的留学人员应尽量本人赴使馆教育处办理。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往教育处办理者,可以邮寄方式办理,大约需要两周时间。
二、办理回国工作手续所需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日使馆教育处出具的在日“ 学历学位认证”。
2、中国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中国驻日大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写“ 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