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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迎来慈善法
日期: 2016/03/14 11:00
人民日报记者 孙天仁

审议慈善法草案,这是今年中国两会的一大亮点,也是中国民众颇为关心的大事。
近些年,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迅速。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为100亿元人民币,到2014年扩大到了1000亿元人民币。社会上各种慈善组织、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慈善组织资质有争议、信息不透明;受助者骗捐、滥用善款;捐助者诈捐、遭遇逼捐等问题时有发生。

3月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学者认为,这次审议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慈善法草案的通过与实施,将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从慈善法草案的条文来看,对当下舆论关注的很多争议点都做出了回应。

慈善法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这一条从国家法律层面对慈善活动进行权威规制。

慈善法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七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依法公开信息能有效预防腐败。这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有助于提高慈善组织治理能力。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此外,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还规定,对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不会允许把做公益、搞慈善当成坑蒙拐骗的外衣。

慈善法拟制定的各项规范,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也是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如果得以通过,将对全社会的慈善行为行成系统规范。该法的目的是促进慈善事业的广泛发展,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公众的慈善行为。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63/1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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