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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中国女性在“怀孕解雇案”中胜诉
日期: 16年04月1期 评分: 9.00/1

中文导报讯(记者 张石)3月22日午后,在东京地方法院611法庭,针对中国人何尧与日本皮包制作批发公司株式会社内吉西(音译)的“怀孕解雇案”做出判决,何尧胜诉。

何尧2004年来日,在大学等学习之后,在2011年就职于株式会社内吉西,从事制造管理和营业辅助等工作。

何尧“怀孕解雇案”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

而在何尧于2014年怀孕并告之该社社长后,突然被该社以“没有合作精神”、“不适合作本公司职工”等理由解雇。

虽然在谈到解雇理由时该公司没有说怀孕的原因,但是何尧想不出其他的理由,因此在2014年以因怀孕遭解雇提起民事诉讼。

而在3月22日的判决中,该案法官五十岚浩介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本案的解雇过程中,虽然雇主方面没有以怀孕为理由,但是所列举的其他理由难以成为有效的解雇理由,即使像被告所说的那样,不是以怀孕为理由的解雇,本次解雇也缺少客观的、合理的理由,不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属于滥用解雇权,因此解雇无效。原告现在仍然有雇用合同上所规定的权利,被告有权要求该公司支付在2014年10月遭解雇以后的全部工资。

何尧和其丈夫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

日本《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中的解雇限制条项,严禁以怀孕为理由解雇职工。
有关因怀孕为理由解雇中国人的诉讼事例,还有2013年7月17日,富山县地方法院(阿多麻子法官),对以中国原实习生纪莎莎(22岁)怀孕为由,将其强行送还并解雇的日本公司及实习生接收窗口,东京某组合作出赔偿判决,命其赔偿超过700万日元的损害金、劳动灾害损害金及未付工资,并宣布解雇无效。
(张石 摄影)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7/16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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