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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需注销户口?上海新政引轩然大波!
日期: 18年03月4期 评分: 10.00/2
海外华侨需注销户口?上海新政引轩然大波!

中文导报讯 近日,预定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引发海外华侨华人广泛关注,其中最受热议的当数涉及户籍注销事宜的第46条,在海外掀起轩然大波。

今年3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向全市相关部门印发了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新规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46条由于涉及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户籍注销事宜,引发广泛关注。

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46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为了回应和解答市民、网友们的关注与疑惑,上海公安局于3月22日和3月25日两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涉及第46条的政策解读。在25日的最新解读中,上海公安局明确表示: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新版规定引起海外中国人困惑

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既出,马上引起了北美、欧洲、澳洲、新西兰、日本等地华侨华人的困惑。

从日本来看,法务省人口统计显示,截止2017年6月,在日登录的中国国籍人口(不含台湾地区)有71万1486人。从在留资格上看,“永住者”最多,有24万3690人,占总人数的34%,显示在日中国人生活走向安定化的趋势。永住者之外,还有持定住者、日本人配偶、人文国际业务、家族滞在、经营管理、技能、教授、艺术家、投资等稳定签证者26万9879人,可见在日定居的中国人超过了51万,占在日华人总数的七成以上。如果上海实行强制注销户口,将为海外华侨回国生活、工作、投资等带来严重不便,也将在旅日华人和海外中国人心里投下深重阴影。

有在日华侨表示,在国内没有身份证举步维艰!高铁取票得去窗口排队,进站不能刷脸;一般的移动、联通营业厅办不了实名制登记(只能办身份证和外国护照);银行业务也麻烦;就连微信、支付宝都实名不了。每年回国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好几次,没有身份证实在不方便!

对此,全日本华人华侨联合会紧急汇总了在日华侨华人的困惑,提出了疑问。相关内容称:“这两天,全华联得到了来自日本各地华侨通过电话、以及微信等通讯方式的大量联系。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三条:首先是询问该类报道是否属实;其次表示对此项规定难以理解;第三则表达了震惊及内心的不安情绪。同时,据我们得到的消息,身居世界各地的旅欧、旅美华侨们,也不约而同地感到了震惊和不解。以上海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这一规定,已经远远地超越了上海一个城市,引起了全球华侨阶层的强烈震动,成为全球华侨的关注所在。”

全华联反映众多在日华人心声表示:“众所周知,在日本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要远比加入日本国籍困难。而加入日本国籍、持有日本护照,不论是从事商业活动,亦或是海外旅行,都更为方便。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日中国人,仍然以选择保留中国国籍、申请永久居住权、以华侨身份定居日本为绝大多数。尽管在日华侨毎个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难以割舍对祖国母亲的那种深情的爱,始终深植于心中,难以动摇,这是所有华侨最宝贵的共性所在。”

“为数众多的华侨都计划“叶落归根”,早晚要回到祖国大陆定居。目前,华侨在日本所从事的工作,也多涉及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以及各种商业活动,为此,要反复来往于中日两国之间,在国内要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总之,不论是为了晚年回国而置业,还是从事业务交流等一系列的行动,一旦被取消了国内的户口和身份证,将遇到各种各样、难以予测的困难和障碍。而且对一个对祖国抱着矢志不渝爱国情操的人,将在心理和感情上带来难以用语言表达的、会引起被祖国所遗弃的莫名的失落感与孤寂。”

全华联传递了在日华侨的震惊、不安、失落和不理解,希望向国内有关部门反映,以解除在日华侨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日本上海同乡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中文导报》采访时表示:消息传来,在日上海同乡会的微信群里反响强烈。目前,在日本正式登录的上海籍人士超过7万,再加上其他的在留身份者,旅日上海人总数近10万,半数以上是定居者。

同乡会的很多朋友从微信等自媒体渠道得到有关消息,既没有明确的定论,也没有针对养老金、购房、存款、出行等诸多细节的明确说明,大家都觉得很惶恐。有人解释这是中国为了厘清事实上的双重国籍而针对外籍华裔采取的措施,但希望对于更为广大的海外中国人不能一刀切,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应考虑海外华侨的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

上海公安否认现阶段注销户口

为了回应海外华侨的疑惑,上海公安局于3月22日和25日两次发布了涉及第46六条的政策解读。

3月22日下午,上海公安局官方网站发表了“关于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解读”。

据称,第46条不算是“新规”。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第46条只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也有不少人关注,出国注销户口后,如果回国生活户口还能否恢复?上海公安局回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上海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上海公安局的解读让许多人进一步发出疑问,“出国定居”如何认定?持有“永住”资格是否意味着“出国定居”?

有媒体找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曾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进行解读: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有在日华人又发出疑问:“那么在日本工作超过18个月算不算定居?”“在跨国企业两边工作的怎么计算?”“持有永住只意味着持有日本的定居许可证明,而住不住是个人的事儿。”

3月25日凌晨,针对新规第46条引发的热议狂潮,上海公安局再次发布“政策解读”。解读明确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上海公安局的“政策解读”,是否意味着涉及千万人利益的“注销户口”已经烟消云散,尚有待观察。但轻率的政策发表给海外华侨的内心带来的惊恐和焦虑,可能长久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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