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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日期: 2018/03/11 20:13
两会新华社快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11日下午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北京时间周日下午三时半左右,全国人大会议进行了一次"重头戏"投票:就宪法修正案进行表决。约20分钟后,人大主席团宣布修宪案通过。本次修正案将"坚持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并取消了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

3月11日下午,中国全国人大投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和1张无效票。

2018年两会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节点。自此,“国家主席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将正式从宪法删除,权利很大的国家监察委将正式设立,政府高层人士及架构也将作出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修宪案的表决并没有采用一般法案表决所使用的电子表决器投票方式,而是由人大代表手写表决票、并自行投入设在走道上的票箱。理论上,这种表决方式能够做到完全匿名。

目前,全国人大官方暂时还没有对外公布修宪案表决的具体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数字。路透社则援引场内记者消息称,约3000名代表中,只有2人投了反对票,3人弃权。

投票过程

这次会议有2964人出席,16人缺席。有别于其他议案,宪法修正案草案并非以电子式表决,而在填写实体表决票投票。

大会先通过监票人名单,检查票箱及系统等程序,之后由工作人员派发2964张表决票,代表写票时,媒体被清退出场。

现场台上下分别摆放了28个票箱,代表之后逐一在票箱投下表决票,习近平、李克强等在主席台投票时,台下掌声不断。

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投票,中国人大网此前给出的解释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关于其他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果表决系统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在中国,只有县、乡两级的代表可以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再往上的人大代表,都不是直接选举产生。中国人大对此解释称,“我国之所以现在还不能实行各级人大代表全部的直接选举,是由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的”。

中国其中一名最著名的人大代表是今年89岁、来自山西的申纪兰,从1954年第1届中国全国人大会议至今,申纪兰已经连续13届当选中国人大代表。

2010年,申纪兰曾经称,“当代表就是要听党的话,我从来没有投过反对票";对于互联网,她曾经也发表过建议,她说:"这个网,你谁想上就能上?(是不是上网)还是要(得到)组织批准呢?”

反对声音继前著名记者李大同、商人王瑛发公开信反对修改宪法后,中国当代作家马波(笔名老鬼)也在3月9日公开发表了反对意见。

马波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神圣不可侵犯,不能换个领导人就修一次宪。“江泽民、胡锦涛都遵守了宪法。红二代不应该特殊,更应该模范执行邓小平规定下来的不搞终身制的决定”,马波在声明里写到。

"我知道宪法修正案一定会通过,我也知道我的声明对通过没有任何影响,我就是想告诉大家,有反对的声音,很多老百姓都不同意。那些人大代表都是官方挑选出来的商人和官员,他们肯定同意,因为他们不是人民选出来的,也代表不了人民。"马波告诉BBC中文。

“我讲的都在理,他们这么干没有道理,我很惊讶,很气愤,也是忍无可忍了。我70岁了,不在乎了。”马波对BBC中文说。

2013年,全国人大选举中国新领导人时,习近平曾获1张反对票,3张弃权票,赞成票则为2952张。

2008年,前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连任时,出现过3票反对,5票弃权。2003年,胡锦涛首次当选国家主席,曾有4票反对、3票弃权。

2003年,江泽民留任军委主席时,曾得到高达98张反对票,122张弃权票。



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人民日报社论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次宪法修改,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翻开宪法序言,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清晰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踏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地位,更好发挥宪法治国安邦总章程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越走越宽广,我们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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