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第四届高雄市长选举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官司,高雄地方法院
依选举罢免法规定,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诉讼为二审定谳,原告或被告不服判决结果仍可上诉,但需依民事案件规定于收到判决书20日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案后,也需于6个月内裁判,因此本件众所瞩目的市长选举官司最慢明年初将判决确定。
黄俊英阵营翻盘的关键在于验票后发现4907件违反选罢法的事证。去年12月9日市长选举投票,陈菊代表民进党参选,以1114票险胜中国国民党市长候选人黄俊英。当晚黄俊英向高雄地院申请保全证据,要求查封全市839个投开票所全部选票及选举人名册等。高雄地院裁定准予黄俊英申请。
若当选无效被判成立,黄俊英将递补为市长;若选举无效被判成立,市长则将再重选。另为防范宣判结果引发两造阵营人马滋扰,高雄市警方在法院旁严阵以待。
稍早在宣判前,陈菊表示,“我尊重司法判决,但我认为这个部分,不能违背法理跟常理”;而黄俊英也强调,相信司法会主持公理。得知一审判决后,黄俊英阵营立刻欢声雷动,陈菊阵营则拟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