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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因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全国性哀悼
日期: 2020/04/04 18: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天,中国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表示,特殊人士逝世、特别情况发生时,用下半旗志哀的方式表达哀悼、寄托哀思的法律依据,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的相关规定。与中国此前因严重自然灾害举行全国哀悼日不同,这次是中国首次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启动全国性哀悼活动。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这一条规定还有另外两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  

张翔称,国旗法施行以来,为表示对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中国曾进行过三次全国性哀悼活动。

张翔表示,“国务院以公告形式决定在今年清明节之际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并在公告中规定了下半旗的场所和时间,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  

在张翔看来,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属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前三次因严重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性哀悼活动不同,此次是中国首次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启动全国性哀悼活动,由国务院公告在一些场所下半旗,属于对于国旗法中的何种情形可以下半旗规定的扩展性适用,“此前,除了国旗法规定的特殊人士逝世和三次国家哀悼日期间下半旗,也有一些特殊事件和特殊日子下半旗表示哀悼,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国家公祭仪式主会场曾下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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