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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德经营上百家妓院 涉走私人口获刑
日期: 2017/02/25 10:57
  一男四女组成的中国犯罪团伙被指多年来在德走私人口卖淫、逃税及漏缴社保,现在被一家德国法院分别判处一年至近六年的监禁。法官不排除他们背后还有更大势力的可能。

  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2月23日报道,位于荷兰边境的德国小镇克莱沃州法院当日就一起走私人口卖淫和偷税案宣判,涉案的一名中国男子和四名中国女性分别被判刑多年,其中两名女性被判缓刑。

  据德新社报道,该团伙涉嫌将36名中国女性走私到德国从事卖淫活动,并涉嫌逃税和漏缴社保近200万欧元。团伙中的男子今年53岁,女性的年龄分别是50岁、34岁、 31岁和30岁。

  据报道,该团伙多年来以北威州为重心、在全德范围内非法经营大型妓院,并进行严重的偷税漏税活动。法官汉克在宣判时表示:“他们了解德国的法律情况,属于明知故犯。”

  《西德汇报》报道称,团伙中的男子被判刑5年零9个月。据法官介绍,他在德国建立了一个由上百家妓院组成的“卖淫帝国”。作为老板,他也会负责一些类似处理供电问题的琐事,公司的工商注册则部分由代理人办理。


  法官汉克介绍,法院也不排除这名男子被更高级别的幕后操纵者指使的可能。但是调查人员尚未找到相关证据。虽然被走私的女性不是被迫卖淫。但是这些性工作者却遭到剥削。走私团伙许下丰厚的工资承诺,她们由此被骗到德国。一些女性还十分年轻。这些女性因为需要支付来德的旅行费用而承受巨大压力。

  德国“莱茵邮报在线”报道称,人口走私团伙利用她们缺钱这一点,仅为她们提供了简陋的房间、床铺和安全套,然后要求五五分成。

  《西德汇报》还指出,虽然其中部分女性拥有申根签证,但是上面写明的是用于旅游目的。法官汉克说:“有些人跟我们说她们只是来德国旅游的。但是最终她们却穿着内衣坐在红灯区的床上。”

  报道称,众多迹象显示,这些性工作者受制于老板。服务项目和价格都由老板决定,性工作者的话语权极小。

  被告的四名女性分别获刑三年零九个月、两年零九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和缓刑一年。其中两人也负责经营部分妓院,并从事一些代理工作。她们认罪的行为、漫长的诉讼程序以及中国人对德国监狱难以适应的问题,都成为法庭轻判的考虑因素。法庭宣判时,部分被告人痛哭流涕。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90/16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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