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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
日期: 2014/10/17 17:30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题:“中国高铁第一人”:执着参选院士巨额索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

头顶“中国高铁第一人”光环,张曙光身份显赫,曾任高铁技术引进首席谈判代表。不仅身居要职,还因差点评上中科院院士而名噪一时。

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年贪腐47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某(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曙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参评院士为名多次索贿

记者为此采访过多位铁路系统人士,他们表示,身居高位的张曙光,一直努力当“学霸”,以维持其在铁路领域的权威地位。一旦官位加上学术地位,在铁路领域项目规划和建设中的发言权就更大。张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张曙光在庭审中曾表示,多笔受贿与参评院士有关。

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该款是否用于参评院士?案件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杨子良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庭审中被告人张曙光供称以参评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万元。经庭审查证,相关人员证实,张曙光以参评中科院院士为由实际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其余受贿款不是以参评院士为由收受。

上述钱款去哪里了?张曙光供称其在参评院士过程中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过钱,只打算事后送点礼品或营养品。经庭审查证,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被张曙光交给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妇使用,目前涉案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在案。

情妇罗某涉嫌犯罪已立案

张曙光有一名情妇罗某,也出现在其受贿指控中。2007年12月,罗某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价值20多万港币的手表,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下属马上掏钱给罗买下。一次张曙光、罗某和杨某在一起吃饭,罗某提出想换车,杨将此事记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饭时,在酒店的停车场内,杨将30万元现金交给罗某。

罗某提出,自己在单位演出不多,工资不高,并且挣的是死工资。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帮助做企业宣传和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后,罗某和杨在北京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万元,前后杨为罗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万元的工资。杨某作证时表示,罗某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一个托词,纯属为讨好张曙光。

对罗某的问题如何处理?案件的审判长杨子良表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我院已对罗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审理。”

 

此前报道:张曙光被控获赃款4755万余元 当庭认罪

张曙光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自刘志军2003年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他历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并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称作刘志军“心腹”的张曙光在刘志军被免职后没多久便被停职审查。

根据检方指控,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间,张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4755万元。这虽然与此前多方揣测其受贿金额高达数亿元的数字相差甚远,但官方对案情多项细节的首次披露,也同样触目惊心。

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贿为1850万元,行贿企业为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列车装备制造的民营企业。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媒体盘点张曙光案三大焦点:金钱、女色、荣誉

金钱--饭局上的顺水推舟

张曙光与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过从甚密。10日上午法庭调查的第一起受贿事实,便是张曙光接受广州中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蓝箭”列车处置以列车空调招投标等问题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字画、瓷器、手表,装修房屋费用等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050万多元。

接受了如此巨大的好处,张曙光是如何来回报杨建宇的呢?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曙光为杨建宇在参与高铁空调设备的招投标上提供便利,为杨争取相关机车生产厂的订单。对这一点,张曙光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不直接和相关机车生产厂打招呼,只是多次带杨和厂长们一起吃过饭。

某机车生产厂负责人作证时表示:这些年该厂采购的空调中,杨的公司份额增加很多。“这些年我经常和张曙光吃饭,每次他和我吃饭都带杨,我认为他的意思很明确,暗示我他和杨的关系不一般,我们不敢得罪杨,更不敢得罪张曙光,所以在招标上,能关照就关照,对杨的付款也会及时一些。”这位机车生产厂的负责人说。

检方指控称:2005年至2009年,张曙光三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表示,他和戈的父亲是常州老乡,认识二十多年,关系十分密切,和戈本人也认识很久,对于这家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少帮助,在今创集团的某合资项目中,他作为政府主管领导,在谈判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将外方的要价从上亿元压到几千万元。

对此,张曙光在庭上说:“几次向戈要钱,心理存在明显扭曲。在他们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给了他们很大帮助,我需要用钱,向他们要一点,对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再说,戈说需要我以后继续帮助他,我觉得我有能力帮他,所以心里也很坦然。他们明白,我对他们企业以后的发展具有决定权。”

女色--公司聘请其情人纯属为讨好张

女色是张曙光疯狂敛财的重要动力之一。张曙光曾供认,2006年认识情人杨某后,感到手头很拮据,戈建鸣表示需要用钱就找他,张曙光就打电话给戈要求帮忙,戈很快从常州开车来到北京,在某酒店给张送上一个黑色拉杆箱,里面是200万元的现金。

而杨建宇证言显示,张曙光的情人罗某提出自己工资不高,挣的是死工资,一个月只有五六千块钱。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后罗某和杨在北京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000元,前后杨为罗某支付了三四十万的工资。杨建宇表示,罗某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一个托词,纯属为讨好张。

杨建宇为了讨好张曙光,在罗某身上花费了大量金钱,可谓有求必应。杨建宇称,曾在香港安排罗某旅游,并购买一块价值达二三十万港币的手表;有一次,罗某提出换车,杨建宇很快赞助30万元;另一次,杨建宇与张曙光和罗某在一起言谈间,罗某提出看中一款手表,杨建宇立刻从附近直接提取现金50万元送给罗某。

荣誉--为参评院士多次索贿

身居高位的张曙光念念不忘院士的社会荣耀。

据了解,张曙光曾两度参评中科院院士,但在2007年、2009年中科院院士增选中均未如愿。在10日的庭审中,在被公诉人问及为何3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2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共计1000万元、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人民币500万元时,张曙光均提及为了参评院士“需要花钱”。

值得注意的,张曙光接受的贿赂,基本来自他认识多年的熟人。他们以人情交往为借口展开权钱交易,张曙光多次称与行贿人是“老乡”“多年的关系”。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在这些企业获取巨大利益的同时,他本人也从中收取巨额贿赂。

在下午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张曙光声泪俱下。“我是个能吃苦的人,要那些钱干什么?”张曙光说,“人最怕思想放松,思想松了,人就会变,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就放松学习,追名逐利,想评这个想评那个。在犯罪的道路上,从小到大,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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