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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拘留问题的解释
日期: 14年08月4期

拘留期间为10天,但是通常情况下会被延长到20天。虽然也有10天就放出来的情况,但是相对少数。在拘留期间,嫌疑犯并非就是没有人权以及解救措施。今天谈下被拘留20天内,嫌疑犯可以拥有的权利以及可以解救的措施。


首先,作为被拘留者的权利保障,与外部的沟通是很重要的。每天过着从外界被遮断的痛苦的日子的嫌疑犯,通过与辩护人及其他的人接见和文件,东西的收受,可以从痛苦中得到一些解脱,也能准备进行解救的措施。刑罚诉法,把辩护人或打算成为辩护人的人和这以外的人进行分类,关于前者,从原则上来说,接见自由的,后者,在法令的范围内,接见也被允许。但是通常下拘留期间一般都是接见禁止,所以除了辩护人以及翻译以外,其他人是见不到嫌疑犯的。


其次,嫌疑犯可以要求法官,明确指示拘留的理由。拘留的理由在被拘留时,会被出示记载在拘留书里的,或在拘留提问这个环节里(※拘留提问是指,法官在进行拘留嫌疑犯的时候,必须直接接见嫌疑犯,将辩解的机会给予嫌疑犯,把这个内容称为「拘留提问」。)被告知的。不过,这些全都是在密室中进行的。此外,嫌疑犯在公开的法庭上,有权重新要求法庭说明拘留的理由。


还有拘留的必要性失去的话,可以提出取消拘留的要求。比如说,作为被拘留的条件之一的住所不定,原来住所不定的嫌疑犯在有人愿意做担保提供住所的情况下,嫌疑犯是可以提出取消拘留。但是被认可的话需要综合其他因素来考虑,通常下被认可的难度是很大的。


提出取消拘留以外还可以提出停止拘留执行的要求。法律是要求要有适当的理由才可以被认可的。比如说因父母,配偶者等的死亡需要出席的葬仪、嫌疑犯病重、或者嫌疑犯是学生需要参加重要的考试等是有被认可的案例的。通常最常见的是嫌疑犯病重。


最后觉得拘留理由不够充分或者拘留的必要性已经失去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准抗告(準抗告)。比如说不法滞在的外国人被入管逮捕之后申请的“仮放免”被入管许可之后,走在路上被警察盘问后以不法滞在为理由被逮捕的事情并不少见。像这种案件最近通过律师跟检察官交涉让嫌疑犯不被拘留的成功案例在不断增加中。


本稿件由“弁護士法人BridgeRootsブリッジツール”顧問陳亮提供,髙橋史記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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