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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受审近3成选择上诉 均被驳回
日期: 2014/08/15 21:48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 截至目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23名省部级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老虎”们被审判的过程也引起民众极大关注。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媒体报道与相关公开资料,梳理了2003年至今被送上庭审的36名省部级及以上落马高官,发现案发后绝大多数主犯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不满判决选择上诉的,二审无一例外都被维持原判。

  专家表示,中央相关部门对于省部级官员的调查处理均很严谨细致,掌握大量证据后才会进行立案调查,所以从审判实践来看,二审改判的比例不大,除非案件出现了新的重大事实或关键证据。与轰轰烈烈的案件查处相比,充分的公开审判意义更显重大。对贪腐的治理最终走上法治轨道。

  十八大后 23“大老虎”被移送司法

  今年5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被审判的“老虎”,其被控受贿金额高达1073万元。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5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被移送司法机关。次日,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也步之后尘。

  十八大后落马的41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除了上述3人之外,还有20名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王永春、蒋洁敏、李东生、冀文林、杨刚、阳宝华、毛小兵、许杰、徐才厚等。至于这20名官员的贪腐案件由何地审理,尚不得而知。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洪道德介绍,从被调查到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审理,再到最后的宣判,全部程序走完最长可能需3年左右的时间,王素毅在2013年6月涉嫌违纪被调查,现在中间仅隔了一年的时间就宣判,“应该说司法机关的工作是非常积极、快速的。”

  2003年至今 36官员受审近7成未上诉

  落马官员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面临两个选择:上诉,或不上诉。我国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2003年以来被送上法庭的36名省部级以上高官中,有23名选择不上诉,占比为63.9%。去年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审,刘志军在被带出法庭时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大部分受审官员都有坦白、悔罪、认罪的情节。从公开的资料来看,贪腐高官认罪一般倾向于在“最后陈述”阶段对其个人接受司法裁判的认识问题,表示对司法调查和审判过程及结果的认可等。

  法晚记者整理发现,几乎所有未选择上诉的主犯都进行了“悔过”,包括“贪欲膨胀,见钱忘义;蒙混过关,心存侥幸;原则不明,模糊行事;贪图享乐,虚荣拜金”等自白。

  13人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受审的这36人中,有13名落马官员不满一审判决结果,选择了上诉。

  按照法律,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案件结局将有三种走向:第一,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第二,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第三,二审法院采纳被告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直接将该案件改判。

  记者发现,这些落马官员的“上诉状”理由各异,但大约也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认为量刑不当,刑罚过重,有的称自己非主动犯罪,应该减刑;也有称自己及时投案态度良好,应该减刑。第二,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服定罪。

  例如,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认定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刘志华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主要犯罪事实有误,未考虑其自首、工作中的一贯表现和立功情节,没收个人财产没考虑他儿子、妻子以后的生计。随后,河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理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审审判关注方向与重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说,对于上诉人和辩护人上诉状提供的情况,对于一审的意见,二审法官均要考虑、研究、判断,必要时还会组织做一些调查研究。

  2003年以来
  落马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受审情况

  终审判决时间 落马官员 经历时间 一审结果

  2003.06 丛福奎 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 47天 死缓
  2003.06 潘广田 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65天 无期
  2003.06 李嘉廷 原云南省省长 42天 死缓
  2004.01 王怀忠 原安徽省原副省长 17天 死刑
  2004.08 刘方仁 原贵州省省委书记 36天 无期
  2005.04 刘克田 原辽宁省副省长 56天 被判12年
  2007.06 郑筱萸 原国家药监局局长 24天 死刑
  2007.08 段义和 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4天 死刑
  2008.04 王武龙 原南京市委书记 85天 死缓
  2009.01 刘志华 原北京市副市长 95天 死缓
  2010.02 黄松有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9天 无期
  2010.11 皮黔生 原天津市委原常委 90天 死缓
  2013.10 薄熙来 原重庆市委书记 34天 无期

  以上官员二审均维持原判

  判决时间 落马官员 一审结果

  2004.08 王钟麓 原浙江省副省长 被判11年
  2004.12 张国光 原湖北省省长 被判11年
  2005.12 田凤山 原黑龙江省省长、国土部部长 无期
  2006.02 徐国健 原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死缓
  2006.04 李达昌 原四川省副省长 被判7年
  2006.09 侯伍杰 原山西省委副书记 被判11年
  2007.01 王昭耀 原安徽省委副书记 死缓
  2007.09 荆福生 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无期
  2006.12 王有杰 原河南郑州市委书记 死缓
  2007.12 何闽旭 原安徽省副省长 死缓
  2008.02 杜世成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 无期
  2008.04 陈良宇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 被判18年
  2008.06 庞家钰 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被判12年
  2009.08 孙瑜 原广西人民政府副主席 被判18年
  2010.01 陈少勇 原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 无期
  2010.05 朱志刚 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无期
  2010.07 陈绍基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 死缓
  2010.09 王华元 原浙江纪委书记 死缓
  2010.12 黄瑶 原贵州省政协主席 死缓
  2011.01 宋勇 原辽宁省人大副主任 死缓
  2011.05 许宗衡 原深圳市市长 死缓
  2013.07 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 死缓
  2014.07 王素毅 原内蒙古统战部部长 无期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报道整理

  二审审结
  通常两个月左右结束

  我国法律规定,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记者注意到,不少被判处极刑的落马官员都选择了上诉。13名上诉的高官中,共有8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部分选择上诉的受审官员中,记者统计了他们从一审到二审的间隔时间,最长为95天,最短为14天,平均时间为48天。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二审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审结。

  对此,陈春龙分析说,两个月的时间是合理的,贪官“落地”的速度并非越快越好,“法律要讲程序和证据,铁板钉钉,有时一味快查快办,其实质可能是运动思维。”在符合程序、依法高效的基础上,还应该提升审理质量,推动信息公开,这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腐败分子的极大震慑。

  专家详解 贪腐治理最终走上法治轨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二审开庭前,二审法院需要经过一段准备时间,包括对一审材料的重新讨论、上诉状的研究等。一般来说,二审不加刑是基本原则,所以一般二审改判主要是指减刑。但如果上诉人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证据,改判的可能性就不大。从数十年来的审判实践看,二审改判的比例并不大。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说,“对省部级以上干部,尤其是国家级的干部调查,中央都非常重视,程序特别严格,对证据的要求也特别细致。”所以,一般对于省部级以上官员的调查时间都较长,从“双规”到最后判刑,中间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调查取证。

  纪检部门的调查和检察机关的调查有何区别?林喆解释说,纪检部门是初步的证据调查,主要针对党内,这可以大大减少检察机关的工作量。检察机关的审查是建立在纪检部门对官员“双规”的调查基础上。主要是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的,按照法律规定做的调查。

  林喆说,与纪检部门对案件的查处相比,充分的公开审判意义更显重大,对贪腐的治理最终走上法治轨道。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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