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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灾害的问答(1)
日期: 14年08月1期

1Q劳动灾害的定义

A劳动灾害通常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劳务的时候发生受伤、疾病、死亡等。比较常见的劳动灾害为,在工厂工作时候被卷入机械中或被机械切割而受伤、高空作业时候从高处摔死等。此外,近年因过劳自杀或者受到性骚扰等产生的精神障碍等被判断为劳动灾害的趋向在增加。本事务所接受的华人劳动灾害案件里面大部分都是因在工厂工作时候受伤的例子。

 

2Q发生劳动灾害后通常受伤者所担心的问题

A一雇佣主是否有替受伤者申请劳动灾害保险支付

二补偿金额是否合理

三是否留有后遗症

四是否会被解雇

其中一、二、三最终通过找律师通常得到比较正当的结果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关于是否会被解雇这方面,按法律程序来看,雇佣主没有办法以受害者受伤为理由强制解雇,但是最终因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加深而自己辞职的例子比较多。

 

3Q劳动灾害的保险支付

A劳动灾害的保险支付里面,比较常见的有业务灾害、通勤灾害的支付。

业务灾害的保险支付里面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疗养补偿、休业补充、伤病补偿年金、后遗症补偿、护理补偿、遗属补偿、殡葬仪式补偿等。

通勤灾害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通勤中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建议及早找律师商量比较好点。

 

4Q劳动灾害的保险支付在哪里申请

A公司或工厂所在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劳动基准监督署通常会给一份,具体的申请流程等的指南书以及申请表格。但是对于不会日语的受伤者等,建议直接找律师较好,因为通常发生这种事情的话,有的雇主为了逃避责任,不会进行配合。

 

5Q对劳动基准监督署长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怎么办

A在得知结果的60天以内向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审查官提出审查请求。审查官通常会做出取消原来处理结果或者驳回审查请求的决定。

本稿件由“弁護士法人BridgeRootsブリッジツール”顧問陳亮提供,髙橋史記监修。

电话:03-5368-1233

传真:03-5368-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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