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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籍毒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4年来第5人
日期: 2014/07/25 16:03
来源:环球网

  日本NHK电视台7月25报道称,一名因涉嫌贩毒在中国大连被判处死刑的50岁日本男子,于25日上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据悉,这是自2010年4月以来,中国对日本人执行的第五例死刑。

  报道称,被执行死刑的日本人曾与另一名日本男子合谋,企图从中国大连夹带毒品出境进入日本。中国司法机关因此对其判处死刑。据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25日上午,日本驻中国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收到了来自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系,称“该日籍死刑犯已在大连监狱被处决”。

  报道称,自2010年4月以来,在中国大连和沈阳被处死刑的日本人已有4人,而此次是中方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对日本人执行的第5例死刑。

  NHK电视台透露,有关此次执行死刑,大连市中级法院于本月曾向日本使馆驻大连办事处通告,表示近期会对一名日本毒贩执行死刑,而日本政府出于保护日本国民的角度,通过日本驻北京大使馆向中方传达了“希望不要执行死刑”的意愿。据相关人士透露,该死刑犯已于近期获得允许,曾于24日同家人见面。

  2010年4月,中国司法部门对日籍毒贩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成为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以来首名被中国执行死刑的日本人。2006年9月中旬,赤野光信在大连被捕。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赤野光信在日本时就数次参与贩毒。2006年4月份,他频繁出入中国国门,引起了中国警方的高度警惕。包括该男子在内,共有4名日本人被判处死刑。近年来,日本人涉嫌走私毒品被捕的案件相继发生。日本与中国在2008年批准了《刑事互助条约》,但中日目前仍无《刑事罪犯引渡条约》。

  中国对于毒品犯罪采取严惩的态度,最高刑罚是死刑,即便对于外国人也毫无例外。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2013年10月31日,日本爱知县稻泽市政府议员樱木琢磨,因涉嫌走私毒品出境在广州白云机场被中国公安机关逮捕。日本外务省也承认,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是重罪,因此樱木最高也可能会被判死刑。

新闻加点料

  【解码】外国人在国内犯罪怎样处理

  在刑事犯罪方面,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值得提别提出的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联合国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对外交人员的范围及有关特权与豁免都作了具体规定。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6/15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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