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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防范“豆腐渣”工程
日期: 2014/04/16 13:14
□ 蓝建中
    最近,浙江奉化一栋居民楼突然倒塌,造成1死6伤。近年来,中国这样的悲剧屡屡见诸报端,寿命一般规定50到100年的楼房,使用二三十年就轰然倒下,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的严重不安。

    而在日本,记者看到的景象却令人深思。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当天,记者正在东京市内开车,可以看到路边高楼前后晃动,宛若在鞠躬,楼顶上的天线和避雷针如同小女孩头顶的小辫子一样甩来甩去,但楼房却安然无恙。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的首都高速公路高架桥,就在头顶晃动,但并没有垮塌。在地震核心灾区,很多民房甚至连屋顶瓦片都很少受损,这不禁令人惊叹日本建筑质量之高,也让我们思考,为何外国的建筑如此“长寿”?

    法规不断细化利于执行

    作为地震大国,日本为建筑物制定了严格的抗震标准。早在1950年,日本就颁布了《建筑基准法》,政府还据此制定了《建筑基准法施行令》,对具体的抗震标准进行了规定。只有设计符合这些法规的建筑才可开工建造。核电站等重要建筑和道路、桥梁等土木建筑也各有标准。

    这些法律法规此后经过多次修改,更加细化。根据建筑结构、高度和面积的不同,对选材有不同的规定。例如两三层的住宅可以是木结构,七层高以下的建筑(不含七层)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七层以上必须是钢骨或钢骨混凝土结构,十五层以上的超高层还要有抗震结构和材料等。

    此外,根据《建筑基准法》,建筑材料须经过官方认定或许可,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很难在市场上流通。

    日本对建筑物质量有严格规定,但对寿命没有年限规定,通常说的建筑物使用年数一般是指不动产税评估时的折旧期限。1998年后,折旧年限比以前缩短,如钢筋混凝土的美术馆和办公楼由65年缩短为50年,住宅、学校和体育馆由60年缩短为47年。木造建筑的美术馆和办公楼折旧由26年缩短为24年,木造住宅、学校和体育馆折旧由24年缩短为22年等。但是这个年数实际上不是建筑物的使用限度,如果经过维修改造,很多建筑物可以继续确保功能和性能。

    如今,为了节约资源,日本号召建设能使用上百年的建筑。一些复建的古建筑则是按照能够使用上千年的标准建造的。

    政府民间“双重确认”保质量

    日本的《建筑基准法》对于建筑物的强度、消防措施、健康措施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日本是地震大国,所以对于建筑的强度有严格的标准,消防措施方面则需要确保避难通道畅通和放置消防设备,健康措施则包括采光、换气等,建筑公司和不动产公司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计算建筑物强度的工作称为“结构计算”,通过计算柱子的数目、大小、墙壁的结构和屋顶的重量以及地基的混凝土强度等,用数值体现出建筑物的整体强度。一些不动产公司宣传“即使地震烈度达到7级”也没关系,就是根据这种结构计算得出的数值。最近,获得政府认可的民间专业机构也开始参与建筑确认,实现了政府和民间的“双重确认”。

    由于有严格的法律,日本建筑商普遍讲究慢工出细活,比如记者办公室旁边的一座钢筋混凝土住宅,耗费半年多时间才刚刚建好地基。

    以前,只有地方政府负责建筑的官员才能够检查建筑质量,但是由于职员不足,难以进行充分检查,后来开始向民间开放这一领域。不过,民间监理公司仍只起辅助作用,最终决定权还在政府机构。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民间监理机构不敢弄虚作假,这一点非常重要。

    建筑商偷工减料可能破产

    由旅日华侨创办的中国通讯社的营业部长姜德春指出,一般来讲,在日本,如果因偷工减料致使建筑物出了质量问题,甚至造成伤害的话,那么这家建筑公司肯定会被迫“退场”失去生意,接下来就是破产。而所有相关人员和涉事公司都要被追责和接受法律、政府部门和社会性惩罚。日本有个特点,一般来讲法律和政府部门方面的处罚相对较轻,但社会性惩罚却后果严重。所谓社会性惩罚,就是失去了信任,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基本上只能破产。大企业如果事后危机公关做得比较好,能够说出真相并提出切实可信的改善措施,则还有可能东山再起,但在此期间的巨大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姜德春介绍说,日本政府部门的处罚措施一般先是给予改善经营的劝告,看似很轻,但如果没有改进或再犯,那么下一步就很可能是停止营业的命令,这将意味着公司的死亡。严格执法并不仅是严格处罚,而是违法必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2007年,日本再次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修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不听从劝阻非法施工的,责任人罚款3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6元人民币),有期徒刑时间由1年提高到3年,法人则罚款1亿日元;建筑设计不符合规定时,对责任人的惩罚由罚款50万日元提高为判处3年徒刑和罚款300万日元,法人罚款由50万日元提高到1亿日元。

    建筑造假方面的典型案例是2005年的“姊齿事件”,事件原因并非建筑公司弄虚作假,而是建筑师在设计上造假。2005年11月,日本国土交通省宣布千叶县的姊齿建筑设计事务所的一级建筑师姊齿秀次伪造了关于建筑的抗震性数据。姊齿秀次造假的原因,是为了获得“能设计节省成本建筑”的名誉以获得更多订单。后来一家建筑公司发现了钢筋的数量异常,于是委托有关公司检查设计问题,问题才被曝光。这一事件引发轩然大波,主流媒体长篇累牍进行报道,成为轰动一时的大新闻。最终,姊齿秀次被判处5年徒刑,罚款180万日元,其妻子承受不住压力而自杀身亡。

    可追究卖主“瑕疵担保责任”

    在日本,建筑售出之后,如果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可以追究建筑商或者卖主的责任,称为“瑕疵担保责任”。

    日本1952年制定的《宅地建筑物交易法》原则上规定对于买主不利的条款是无效的,民法则规定了可以追究建筑存在瑕疵的责任,购入后如果出现漏雨等问题,可以要求建筑商或者卖主赔偿。

    2000年4月1日《促进确保住宅质量法》施行后,对买房者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于建筑公司和不动产商,要求所有新住宅都要有10年的瑕疵担保期。新住宅的承包商或者卖主,对于承重的主要部分和屋顶防水部分的瑕疵,在交房后的10年时间内必须要加以修缮。

    如果合同违反这一规定,对买主不利则视为无效。不过对于自然老化产生的问题不在保证之列,买卖时通常能够发现的缺陷也不在保证之列。购买住宅后,买主发现存在缺陷,可在发现问题后一年之内要求卖主赔偿损失,如果缺陷无法修补,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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