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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区别
日期: 14年04月2期
今天讲下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并以此建议大家不要随便给别人做保证人或者连带保证人。保证人这个词,在来日本之后相信大家多少应该有听到过。在日本做很多事情都需要用到保证人。比如说最常见的租房。

笔者曾经在前两期的文章中提到,打死也不要做别人的保证人这句话。其实更确切地来讲应该是不要做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在哪里呢。

举个例子。

比如说,A从某借钱公司借了1000万日元,B作为保证人。期间到,A不还钱给借钱公司,然后借钱公司找B还钱。这里面,如果B只是作为保证人的话,可以要求借钱公司先找A要钱。如果借钱公司说找不到A还钱,也找不到A的不动产,需要B偿还且B不还的情况下要冻结B的不动产的情况下,B可以提供A的资金来源或者不动产,要求借钱公司先冻结A的财产。但是,如果B为连带保证人的情况下,不管A有没有钱,借钱公司可以直接叫B偿还,B不偿还的情况下,借钱公司可以要求冻结B的不动产。

不过,B偿还完A向借钱公司借的债务之后,可以找A偿还。

此外,保证人是复数的情况下只需要还完自己承担保证的那部分,连带保证人的话需要承当全部金额,不管连带保证人有几个人。

所以,如果你想给别人做连带保证人的情况下,就应该有最终可能需要替别人背上债务的觉悟。以笔者的经验,在日本,就算是亲兄弟大多数也不愿意做连带保证人。相对兄弟关系来讲,父母替子女做连带保证的例子比较普遍点。

在日本的华人里面,因不明白连带保证人的法律上的责任,而糊里糊涂的被人坑了例子也不少。笔者接触的法律咨询里面,下述情况在同种咨询里面比例比较高。

现在,因找不到连带保证人,导致学生租房不好租。但是有种专门给学生提供连带保证人的中介公司。部分中介公司因有学生那边的提成,通常不会去确保学生的素质。若随便给人做连带保证人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需要赔偿的金额会非常大。虽然,现在租房通常都会被要求加入火灾保险,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能赔偿大部分金额。但是未交房租以及违约金等通常也不少,会远远大于中介公司给愿意做连带保证人的人的好处。

本稿件由“弁護士法人BridgeRootsブリッジツール”顧問陳亮提供,髙橋史記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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